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新師范’建設”“拔尖人才培養(yǎng)”及“數智賦能教育”校級專項教改項目的通知
各學院、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大會精神,結合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書記黃坤明,省委副書記、省長王偉中來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的調研指示,做強師范特色,推進一流師范生人才培養(yǎng)體系建設;結合《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24年度廣東省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培養(yǎng)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立項名單的通知》(粵教高函〔2024〕20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基礎學科“長基計劃”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高函〔2024〕10號)的相關工作要求,深入推進各類拔尖人才培養(yǎng);積極落實國家教育數字化戰(zhàn)略行動,深化數智賦能本科教育教學,促進跨專業(yè)跨學科培養(yǎng)和微專業(yè)建設,學校將組織開展“‘新師范’建設”“拔尖人才培養(yǎng)”及“數智賦能教育”校級專項教改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類型
本次校級專項教改項目納入校級質量工程管理,類型為“專項人才培養(yǎng)計劃”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要求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二、申報要求
(一)“‘新師范’建設”專項
圍繞廣東省“新師范”建設內容,落實教育家精神,從華師基因“師范生畫像”、教師教育課程、“見習-實習-研習”體系、“本碩一體化”培養(yǎng)和協同育人等方面開展,旨在破解“新師范”建設難題,提升師范生培養(yǎng)質量。
(二)“拔尖人才培養(yǎng)”專項
根據教育部對“基礎學科拔尖人才、急需領域實戰(zhàn)人才和拔尖創(chuàng)業(yè)人才”三類拔尖人才的培養(yǎng)要求,結合省長基計劃和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的相關工作部署,圍繞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的機制建立、跨專業(yè)跨學科人才培養(yǎng)、微專業(yè)建設、科產教融合協同育人等主題展開,特別鼓勵入選拔尖人才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長基計劃項目、微專業(yè)的相關教學單位從跨學科融合課程建設、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機制等方面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
(三)“數智賦能教育”專項
圍繞“人工智能賦能人才培養(yǎng)”主題展開,鼓勵從數字化轉型賦能的高質量課堂教學模式與評價創(chuàng)新、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課堂、基于知識圖譜的新形態(tài)專業(yè)建設、智慧課程等方面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注重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和示范性。
三、支持保障
1.課程采取先立項建設后驗收的方式,建設驗收合格后等同于校級質量工程立項,類型為“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或“專項人才培養(yǎng)計劃”。
2.各學院應給予立項建設的項目相應的配套經費,加強建設過程性管理,確保建設質量。對于已入選拔尖人才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長基計劃項目的相關教學單位,應在上級下撥的經費中給予經費資助。
四、申報程序
1.教師個人申報。申報人需根據申報指南選擇申報類型,填報對應的建設任務書(附件1-3)。已獲校級、省級和國家級立項名稱或內容相似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在2022、2023年度校級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結題驗收中“不通過”的項目負責人或2024年校級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結題驗收中“暫緩通過”的項目負責人限制申報。每人限報一類項目。請經管學院有意申報的老師于11月25日前將申報書(附件2/3)和匯總表(附件4)電子版發(fā)到emjwb@126.com。
2.學院擇優(yōu)限額推薦。學院要對申報各個類型的課程團隊成員情況以及課程政治導向進行嚴格審查把關,確保課程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導向。鼓勵學院在開展院級相關項目立項的基礎上,擇優(yōu)向學校推薦申報。
每個學院原則上限推薦項目合計4項,鼓勵拔尖人才培養(yǎng)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長基計劃、微專業(yè)等相關教學單位積極申報。
3.學校評審立項。學校組織專家對申報課程進行評審,擇優(yōu)立項。
五、材料提交
請各單位完成資格審查后在本單位予以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在學院申報匯總表(附件4)中填寫單位公示情況,如有異議,需同時提交異議處理情況報告。并以學院為單位在12月2日前將個人申報書(附件2-3)和學院申報匯總表(附件4,蓋章掃描件和可編輯版本的excel)電子文檔發(fā)送至gw_scnujyk@m.scnu.edu.cn 。以上所有材料請壓縮成RAR文檔,以“×××學院推薦2024年專項教改項目”命名并發(fā)送,不需提交紙質版材料。
本科生院不受理任何個人材料。聯系人:教研科 蔡老師,周老師,聯系電話:85211096。
附件:
1.2024年校級專項教改項目申報指南
2.專項人才培養(yǎng)計劃建設任務書
3.高等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項目建設任務書
4.2024年校級專項教改項目立項申報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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