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2-2023學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狀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要求,教務處對校教務信息管理系統本科學生學籍數據進行了全面清查,現就相關情況予以反饋(詳見附件),請各學院根據學生情況做好進一步的核查及相應的學籍處理工作。
一、核查依據
(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
(二)《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華師〔2022〕79號)
二、核查要求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籍狀況核查工作涉及學生個人權益,請各學院務必高度重視,由學院入學資格與學籍審查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指定專門老師負責此次核查工作;務必結合教務處反饋的名單和處理意見,逐一核查、落實每個學生的實際狀況,精準掌握學生學籍狀況;務必依據規定程序對學籍狀況存在異常的學生進行及時處理,按時提交規定的書面材料。
三、核查程序
(一)逐一核查。
根據在籍學生名單,逐一核查學生學期/學年注冊情況、平時考勤情況等,全面掌握本院學生在校狀況及學習情況。
(二)明確意見。
根據核查情況,結合教務處反饋名單,對學籍狀況存在異常的學生,逐一展開深入調查,聯系學生及學生家長,從幫助學生成長的角度出發,提出切實的學籍處理方案。
(1)對于達到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8年)按規定應予退學的學生,應要求學生返校辦理退學手續或啟動退學處理程序。
(2)對于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可予退學處理的學生,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可要求學生返校辦理退學手續或啟動退學處理程序。
(3)對于未達到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又有意愿繼續完成學業的學籍狀況異常學生,學院可評估學生實際情況,要求學生辦理休學、延長學習年限、留級、降級等相應的學籍異動手續或者啟動休學處理程序。
(4)對于保留入學資格期滿(1年),未按時返校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學生,應聯系學生辦理放棄入學資格手續或啟動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程序。
(三)依規處理。
根據核查處理意見,對相關學籍異常學生啟動相應的處理程序,并按要求上報相應的處理材料。相關處理程序要求如下:
(1)學生本人主動辦理相應學籍異動申請的
1.退學:填寫退學申請表,本人及家長簽名確認后交學院審批;2.休學:填寫休學申請表或者網上辦事大廳直接申請;學生家長代為辦理的,填寫書面休學申請書并提供學院的書面報告;3.放棄入學資格:填寫放棄入學資格申請書,本人及家長簽名確認后交學院審批;4.延長學習年限:填寫延長學習年限申請表或者網上辦事大廳直接申請。
(2)學生本人不能或者拒絕主動辦理相應學籍異動申請的
1.退學處理
依據《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華師〔2022〕79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如下:①學院應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享有陳訴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②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并將退學處理書面報告及相關材料報教務處。
據此,學院需上報的材料主要有:①《退學處理申請書》;②與學生及學生家長聯系的記錄,體現對相關規定的告知情況,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態度等;③郵寄《退學預處理意見告知書》并提供告知書復印件及寄送情況相關記錄;④學院經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后形成的退學處理報告,并由相關領導簽名并加蓋學院公章。
2.休學處理
依據《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華師〔2022〕79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學院根據學生情況判定應當休學,但學生本人未提出申請的,學院在充分告知學生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可以聯系學生家長,由學生家長向學院提出休學申請,學院簽署意見并附書面報告,獲得同意后辦理休學相關手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學院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對學生進行休學處理,并將休學處理書面報告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審批,在得到學校同意后,由學院協助學生辦理休學手續離校。
據此,學院需上報的材料主要有:①與學生及學生家長聯系的記錄,體現對相關規定的告知情況,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態度等;②經學院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后形成的休學處理書面報告,并由相關領導簽名并加蓋學院公章。
3.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依據《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華師〔2022〕79號)第六條規定如下: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應在當年規定報到日起一周內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事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據此,學院需上報的材料主要有:①與學生及學生家長聯系的記錄,體現對相關規定的告知情況,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態度等;②對學生進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的書面報告,并由主管領導簽名并加蓋學院公章。
四、其他
(一)請各學院在12月1日前將清查結果及相應的學籍處理材料提交教務處。
(二)教務處聯系人:郭老師(石牌校區行政樓207),電話8521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