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東莞市聯合基金(粵莞聯合基金)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科技廳現啟動2021年度粵莞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粵莞聯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組成部分,按照“省市聯合、立足區域、面向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圍繞東莞與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科技發展需求,支持在重點領域和方向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才和粵港澳研究團隊,鼓勵區域合作與協同創新,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促進一批主流學科進入國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本年度粵莞聯合基金設立青年基金項目、地區培育項目、重點項目、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四類。
(一)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在基金資助范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員獨立承擔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激發青年科技人員的創新思維,培育基礎研究后繼人才隊伍。
(二)地區培育項目。圍繞東莞大科學裝置群建設、社會民生高質量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等創新發展需求,支持科研人員聚焦重點領域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集聚一批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加快推進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建設,提升區域基礎創新能力。
(三)重點項目。支持科技人員圍繞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與區域創新發展需求,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四)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需求,支持粵港澳科技人員聯合組建研究團隊在科技前沿領域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國際化研究團隊,提升粵港澳基礎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具體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2、3、4。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限制要求
1.項目僅面向廣東省內省基金依托單位(已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申報。
2.2021年度省市聯合基金(含粵穗、粵深、粵佛、粵莞聯合基金,下同)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目數量限制,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1項省市聯合基金項目,并計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項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的限制。
3.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市聯合基金、省企聯合基金)最多支持每個申請人立項1項。申請人已獲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4.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達到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臺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達到2項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6.申請人在研主持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基金重點項目、研究團隊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的,不得申報。
7.申請人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不得申報。
申請人申請各類型項目所需其他條件詳見相應的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2、3、4)。
(二)科研誠信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并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系統簽訂申請人科研誠信承諾函(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和涉密的內容。
3.申請人不得在同一年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資助的項目重復提出申請;不得將同一研究內容向不同資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4.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在附件提供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以在附件中上傳的證明材料為準)。
5.申請人應科學、合理填寫項目內容和預期成果指標等,不得虛構和夸大。項目一經立項,申報填寫的任務、目標、研究成果指標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6.申報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與懲戒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經費預算要求
1.項目應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審計廳關于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粵財規〔2019〕5號)及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經費預算。
2.青年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試行“包干制”,不需填報經費開支具體科目預算,并按如下要求執行:
(1)直接經費支出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項目負責人自主調劑使用,經費支出應實際用于項目研究支出;
(2)間接經費支出比例按照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不得列支基建費;
(4)項目結題驗收時須提交經費決算表。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申報依托單位外,項目合作研究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不超過4個)。
2.依托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下同),并在經費預算中說明資金分配情況。項目申報期間,合作研究協議無須提交,留在依托單位存檔備查;項目按程序獲立項后,合作研究協議通過申報系統隨任務書一并提交(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3.境外單位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應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人員參與項目申報。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實施網上無紙化申報。
(二)申請人須按照網上平臺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及項目申請書模板可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在“首頁-工作提醒”下載。
(三)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1年10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四、時間安排
(一)8月17日-8月31日17:00,陽光政務平臺正式填報;
(二)8月20日-8月24日17:00,學校“綜合服務平臺”提交倫理審查申請;
(三)8月23日10:00由學院統一提交《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科學研究倫理審查意見書》紙質版(一式一份)到行政樓314室;
(四)8月25日-8月29日,學校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倫理申請;
(五)8月30日16:00,由學院統一取回審核蓋章的《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科學研究倫理審查意見書》。
五、聯系方式
(一)學校科技處咨詢電話:
盧 屏:85211105-86,13560446176,luping2006@scnu.edu.cn
劉曉艷:85211103
(二)省基金委咨詢電話:
1.指南業務咨詢:楊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報業務咨詢:陳佳思、周曉燕,020-87567835、7807
(三)省科技廳咨詢電話:
基礎研究處:路智林,020-83163889
(四)東莞市科技局聯系電話:
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科技科:葉志煒、黃培錕,0769-22831340、22831342
(五)網絡申報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附件2:2021年度粵莞聯合基金地區培育項目申報指南.pdf
附件1:2021年度粵莞聯合基金青年基金項目申報指南.pdf
附件4:2021年度粵莞聯合基金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申報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