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廣東省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的通知
文科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辦公室發布《關于舉行第九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獎的通知》,及《<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啟動第九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方針、政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推動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
二、評獎范圍
1. 凡本省個人或集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編撰并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含專著、譯著、工具書、古籍整理等),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理論文章,被地級市(含省直廳局)及以上黨委、政府或大中型以上企業采納的調研報告(含咨詢報告)和正式出版的人文社科普及讀物均可申報本次評獎。申報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雙區”及“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研究成果的發表時間可以延至2020年6月30日止。凡未申報過第八屆評獎的個人和集體,其2017年社科成果也可納入本次評獎范圍。對參加本省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補報未最終入選的項目,本次評審可再申報。
2. 成果必須由第一主編、第一作者申報,每人限申報一項,不得多渠道重復申報。
3. 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獲獎證書將以申報時填寫的排序為準。因填寫差誤引發的后果,由申報人及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4. 申報評獎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須是本省集體或在本省工作的人員。在評選時限內調入本省的人員其研究成果,或在本省連續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員,其署名為本省單位的研究成果且在評選時限內未獲得高于或相當于本獎勵級別評獎的可以申報。
5. 在評選時限內已調出本省的人員,其研究成果不能申報。
6. 已去世的個人在評選時限內的研究成果,可經其直系親屬同意,由其所在單位代為申報。
7. 申報評獎成果時限的確定: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時間為準;在報刊上發表的論文、調研報告,以第一次刊登的時間為準;未發表的調研報告以被采納的時間為準。
8. 以外文公開出版的著作,申報時需提交有目錄及主要內容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譯;以外文公開發表的論文,須通過具有證明資質的單位(如高校圖書館)提供檢索證明,并附全文中文譯稿。
9. 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只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時間為準,在符合申報時限的情況下做整體申報。
10. 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在評獎時限內以同一主標題發表于同一刊物的學術文章可作為學術論文類的一項成果整體申報;圍繞一個專題、發表時標題不相同的一系列文章,不能做整體申報,只能選擇其中的單篇學術論文進行申報。
11. 人文社科普及讀物申報成果形式為著作,發行量必須達到5000冊(以版權頁印數為準,同版次印刷數可累加)才可申報。須提交關于成果效果和社會影響方面的佐證材料,包括圖書發行量、書評、相關新聞報道、受眾反響等。
12. 凡在申報表中注明獲得中央領導等批示的,必須提交中辦、中宣部、中組部等相關部門批示證明復印件并在該復印件上加蓋所在單位黨委公章(如校黨委公章)。如無法提供批示證明材料,則不得填寫“獲得××批示”字樣。
13. 查重。認真貫徹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增加查重環節,要求申報評審表后附中國知網檢測報告單并加蓋審核部門印章,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論文總復制比(重復率)不得超過20%,去除引注不超過10%;著作、調研報告剔除申報人已發表內容后總復制比不超過25%(古籍整理、時政類著作總復制比適當提高),去除引注不超過10%;超過規定比例的不得申報。
14. 下列成果不列入評獎范圍:凡已在高于或相當于本獎勵級別的評獎中獲獎的成果;集體撰寫編成的論文集;沒有取得地級市(含省直廳局)及以上黨委、政府或大中型以上企業出具書面采納證明的未公開發表或出版的調研報告(含咨詢報告);教材、教輔,文藝作品及其翻譯成果;知識產權有爭議或存在學術不端問題的成果;副廳級及以上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的專著、論文或為第一主編的合著成果(高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或科研單位領導干部的成果可以參評)。
15. 屬密件的研究成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執行。
三、學科設置
學科組分為:(1)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2)“雙區”及“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研究;(3)馬列 · 科社;(4)黨史 · 黨建;(5)哲學;(6)理論經濟學 · 應用經濟學;(7)政治學;(8)法學;(9)社會學 · 人口學 · 人類學;(10)民族學 · 宗教學;(11)歷史學 · 考古學 · 地方文化研究;(12)文學;(13)語言學;(14)教育學 · 心理學 · 體育學;(15)藝術學;(16)新聞傳播學;(17)管理學 · 新興交叉學科;(18)圖書館 · 情報與文獻學 · 方志研究;(19)港澳臺及國際問題研究;(20)人文社科普及讀物;(21)調研報告。共21個。
四、獎項設置
優秀成果獎分著作、論文、調研報告(含咨詢報告)三大類,每類設一、二、三等獎,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特等獎。
五、申報程序
申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集體和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第九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評審表》(以下簡稱《申報評審表》)和申報的成果送交所在單位或所在省級社科類社會組織(以下簡稱社會組織)(有編制及用工合同單位的人員,必須通過所在單位申報;其他人員,其成果可通過相關省屬社會組織申報),所在單位或所在社會組織,組織審核申報材料、填寫《第九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匯總表》(以下簡稱《申報匯總表》)并加蓋公章,廣州地區的各單位和社會組織將申報材料及《申報匯總表》送交省評獎辦;廣州地區以外的由地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地市社科聯)將申報材料及《申報匯總表》統一送交省評獎辦。組織申報單位負責審核的內容包括對成果意識形態、成果所有作者(包括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n作者)的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成果年限等所要求信息嚴格把關。
省評獎辦不受理個人申報。評獎工作結束后,無論申報成果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則上不予退還。
六、報送要求
1. 個人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申報成果及其他支撐證明材料。須認真填寫由省評獎辦統一制定的申報評審表(該表可從省社科聯網站、省社科規劃網下載,網址:http://www.gdskl.com.cn或http://www.gdpplgopss.gov.cn)
2.各單位和社會組織在報送材料時必須提交《申報匯總表》,該表必須與個人申報信息和單位申報成果總數一致。申報匯總表、申報評審表及調研報告(含咨詢報告)等材料電子版打包發評獎辦電子郵箱(gdskpjb@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第九屆省獎(××單位)”。
3. 各種材料的裝訂報送方式
(1)論文類報送成果一式7份,其中:1份含《申報評審表》、雜志或報紙原件;其它6份,含《申報評審表》,刊物封面、目錄和版權頁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按《申報評審表》、成果、支撐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復印件、成果被轉載、引用情況等)、查重報告的順序裝訂。
(2)著作類報送《申報評審表》7份,成果原件2份(成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申報的學科)。譯著須同時提供原著1份。按《申報評審表》、支撐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復印件、書評、成果被轉載、引用情況等)、查重報告的順序裝訂,成果原件單獨放。
(3)調研報告類報送《申報評審表》及成果7份(含原件1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成果需要保密的,請特別注明。按《申報評審表》、成果、支撐證明材料(包括采納證明或領導批件等)、查重報告的順序裝訂。申報匯總表、申報評審表及調研報告(含咨詢報告)電子版(須與紙質申報件相一致)打包發評獎辦電子郵箱(gdskpjb@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第九屆省獎(××單位)”。
七、時間安排
1.電子版報送:8月23日前提交至595509464@qq.com;
2.紙質版報送:9月3日前送交行政樓303或304;
3.評審時間(預計):10-12月;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希紅;
聯系電話:(020)85215763;
電子郵箱: 595509464@qq.com
社科處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附件1:廣東省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評審表.doc
附件2:廣東省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匯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