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二批)的通知(截至8.19)
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已啟動2019年度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二批)征集工作,本批項目申報指南涉及民生科技攻關等4類計劃(相關指南見附件1)。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自行申報,通過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sop.gzsi.gov.cn/,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經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市科技創新委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支持。
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的計劃或專題項目按《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項目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穗科創字〔2018〕102號)的有關規定開展項目推薦立項。我校為本批次珠江科技新星專題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單位,該專題項目征集和遴選工作方案見附件。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單位應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運營狀態良好。
(三)項目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除兩院院士外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四)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過去5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限制
(一)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第1名),在研(指2018年6月30日前明確已獲得立項且未完成驗收,下同)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前3名),在研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
(三)申報單位存在2018年2月28日前到期未驗收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的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制到二級院系)。
(四)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同一年度最多申報2項競爭性項目。(企業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受此項限制)
(五)申報單位已經納入統計部門企業研發(R&D)活動統計范圍但2017年度未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陽光政務平臺自動甄別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項目需按要求在陽光政務平臺填報項目申報書、可行性報告及其他相關附件,紙質申報材料與網上申報材料一致,未按規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紙質申報書(須附目錄、附件材料)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組織單位、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齊全,項目組成員簽名、日期等內容填寫齊全。用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無線膠裝。
(二)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申報書應明確項目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的合作內容,包括合作各方的任務分工、知識產權分配、經費分配、收益分配等內容,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在網上申報時按照各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要求提供合作協議。
與市外單位聯合申報的,主要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廣州市。
(三)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書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并在合作內容頁加蓋合作單位公章。項目組成員中的境外人員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需在陽光政務平臺上傳該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紙質材料報送)。
(四)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在網上申報時應按照各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具體要求提供相關財務證明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無法提供201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企業,需附有說服力的證明和有關上市說明,并提供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五)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單位管理員須在陽光政務平臺單位信息維護時,提供注明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企業名稱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掃描件(模板見附件2),由我委統一通過市電子證照系統調取企業電子營業執照,無須再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件(若紙質版較電子版新,請上傳紙質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的掃描件);對尚未在市電子證照系統簽發企業電子營業執照的申報單位,需上傳紙質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的掃描件。
(六)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編報項目經費預算(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要求見附件3),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項目申報單位5年內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撤銷立項或實施終止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并通報。
(七)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應認真填寫申報材料,項目確定擬立項后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相關內容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實施過程中可按規定變更)。擬立項公示后至項目合同書簽訂前,如發生項目承擔單位實質性變更、合作單位變更、項目組主要成員(項目組前3名)變更、項目研究內容變更、驗收考核指標變更等重大變更的,原則上不予立項。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注冊。申報單位進入陽光政務平臺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賬號的不需另行注冊。忘記用戶名或密碼的,請通過陽光政務平臺的“忘記密碼”功能或自行聯系組織單位重置密碼。
(二)單位和申報人信息維護。單位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并完善單位信息,根據需要可創建申報人賬號、密碼,申報人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并完善個人信息。
(三)項目申報。申報人登錄陽光政務平臺,選擇相應的科技計劃(專題)類別,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后,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四)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網上審查(可提交單位財務部門審查后再提交單位管理部門審查,須由單位管理員根據工作需要預設增加財務審核環節),確保申報質量,通過后提交至對應的項目組織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推薦(申報單位如需修改申報信息可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內與組織單位聯系,經組織單位網上推薦的項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后,申報人下載并打印紙質申報材料(具體份數見各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經相關人員簽章(含項目組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并加蓋單位公章(含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后,將紙質申報材料報(寄)送組織單位(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點聯系方式見附件4)。組織單位對申報單位報送的紙質材料審核后加具意見并簽字、蓋章,匯總后集中報送至市科技創新委指定受理點,受理點只受理組織單位報送的項目材料。
六、申報時間
(一)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18年7月30日9時、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19日17時,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24日17時,書面申報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27日。
(二)對對外科技合作計劃國際高端科技資源引進專題支持引進國(境)外研發機構方向的項目,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18年10月1日9時、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16日17時,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23日17時,書面申報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17時。
(三)對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的項目,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18年7月30日9時、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19日17時,同時將紙質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學校科技處。通過遴選推薦立項項目材料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規定的所有申報基本條件和其他相關要求,各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陽光政務平臺中申報書“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的相關內容從單位信息模塊中自動讀取,請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盡早登錄(注冊)陽光政務平臺填寫完善,并確認“組織單位”是否準確(除科技計劃或專題另有規定的外,項目申報單位不得選擇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作為“組織單位”,否則不予受理)。
(三)為避免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陽光政務平臺網絡繁忙耽誤申報,請各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提前做好填報工作,盡早在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
(四)項目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后應留意項目狀態,并注意提醒項目組織單位及時審核推薦。
(五)為促進項目申報和評審公開、公平、公正,項目申報受理、評審專家名單、評審結果、擬立項項目清單等信息都將通過我委官方網站及時公開,請各申報單位或申報人關注。
(六)受理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統一由市科技創新委按程序處置,未接到立項通知的項目視為不予立項。
(七)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需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八、聯系方式
劉曉艷 85211105 13539891502 liuxiaoyan@m.scnu.edu.cn。
科技處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