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考核和規范院屬科研機構的通知(截止6.4)
院屬各研究單位:
為規范我院院屬科研機構管理,適應建設高水平大學新形勢,經學院研究決定,在近期對我院院屬科研機構進行清理和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遵照辦理。
一、清理和考核對象
此次清理和考核對象為在本院設立的所有非實體研究機構(名單附后)。不包括經濟研究所、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研究中心、經濟行為科學重點實驗室、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四個實體機構和各類校級及以上科研平臺。
二、已成立科研機構的清理考核工作程序
1、各研究機構負責人填寫雙年度考核表(附件1),請在6月4日前提交到科研辦。
2、欲保留名稱并繼續開展工作的研究機構,應符合新申請成立院屬科研機構的條件,并由負責人向學院學術分委員會進行考核陳述(內容包括過去五年的工作成績,和未來三年的工作設想)。不擬保留的科研機構,無須向學院學術分委員會進行考核陳述。負責人因出差出國等原因不能到場向學術分委員會進行考核陳述的,應指定一名成員代為陳述,未參加考核陳述的機構將予以撤銷。
3、學術分委員會聽取負責人考核陳述后,形成是否保留相應研究機構的意見,作為黨政聯系會議決策的依據。學院黨政聯系會議決定繼續保留或撤銷研究機構,并行文公布結果。學術分委員會和黨政聯席會議時間另定,但此項工作在本學期內完成。
三、新成立科研機構的申請工作
1、新增設立院屬研究機構的,可以在此次一并提出申請,也可以在以后時機成熟時提出申請。
2、申請新增研究機構,應填寫新增設立院屬科研機構申請表(附件2),并向學術分委員會陳述成立該機構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工作設想,得到學術委員會的推薦意見,并由黨政聯系會議研究決定是否成立。
3、新增成立科研機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負責人原則上需已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并具有博士學位;
(2)有相對穩定的人員。每個研究機構除負責人外,至少需要有兩名成員。為凝練研究方向,要求每一位教師最多只能在不多于兩個研究機構掛名。
(3)有相對穩定集中的研究方向。
(4)鼓勵與海外高校、985高校建立合作科研平臺,此類科研機構優先支持。
四、進一步規范院屬科研機構
1、學院在清理和規范工作完成后將發布研究機構名單(含負責人和主要成員),并以此名單作為學院制作院屬研究機構相關宣傳材料和對外宣傳的依據。
2、學院加強對院屬科研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1)取消院屬科研機構負責人補貼項目。
(2)院屬科研機構應自籌發展經費。學院鼓勵和支持院屬科研機構通過社會服務或其他合法方式籌措發展經費。
(3)院屬科研機構每兩年向學院遞交一次工作總結并向學術委員會進行考核陳述(一般安排在6月)。學院根據科研機構學術活動、研究發表、承擔項目和社會服務四項內容進行評估考核,對評估為優秀的科研機構給予一定經費資助。具體優秀名額和經費資助力度,根據科研機構業績表現和學院學科建設經費多寡予以確定。
(4)自本次清理規范之后,由院級科研機構成功提升為校級科研平臺的科研機構,學院一次性給予5000-10000元的發展資助,經費從學科建設經費列支;成功提升為省級或國家級科研平臺的,根據學院建成省部級或國家級科研平臺獎勵的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8年5月24日
附:本次清理考核的部分院屬科研機構名單
(注意:由于在過去十余年未對原屬科研機構進行全面清理和考核,部分機構名單已經不清楚。因此,若不在此名單中的科研機構,但符合清理考核對象條件的,亦需參加本次清理考核。已有機構未參加本次考核的,將在本次清考后自動撤銷。)
信息管理研究所
產業經濟研究所
“三農”與城鎮化研究所
區域經濟研究所
知識管理研究所
現代公司管理研究中心
證券研究中心
電子商務創新研究中心
人口資源環境研究所
華南勞動關系研究中心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大數據戰略研究中心
數字貨幣經濟研究所
創新創業研究中心
(香江)國際金融研究中心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