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19年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已發布2019年度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本批項目申報指南涉及產業技術重大攻關、民生科技攻關計劃民生科技攻關專題、科學研究計劃、創新平臺建設計劃實驗室建設專題(另行通知)、創新環境建設計劃、對外科技合作計劃對外研發合作專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創新標高企業補助專題等7類計劃(相關指南見附件1),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自行申報,通過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sop.gzsi.gov.cn/,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經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市科技創新委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支持。已有賬號的老師請自行登錄該系統進行申報。沒有賬號的老師請聯系本單位科研秘書新建賬號。如單位沒有賬號,請聯系學校科技處新建賬號。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單位應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項目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除兩院院士外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四)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過去5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限制
(一)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第1名),在研(指2018年4月30日前明確已獲得立項且未完成驗收,下同)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前3名),在研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
(三)申報單位(二級學院)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驗收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的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項目需按要求在陽光政務平臺填報項目申報書(支持額度為200萬元及以上的重大項目需同時填報重大項目預算申報書)、可行性報告及其他相關附件,紙質申報材料與網上申報材料一致,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有效,未按規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紙質申報書(須附目錄、附件材料)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組織單位及經辦人簽章齊全,項目組成員簽名、日期等內容填寫齊全。用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無線膠裝。
(二)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按陽光政務平臺模板簽訂并提交合作協議。協議應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經費分配、收益分配及預期目標等內容,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申報的合作事項應與合作協議相關內容一致。
與市外單位聯合申報的,主要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廣州市。
(三)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書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并在合作內容頁加蓋合作單位公章。項目組成員中的境外人員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需在陽光政務平臺上傳該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紙質材料報送)。
(四) 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編報項目經費預算(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要求見附件),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項目申報單位5年內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撤銷立項或實施終止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并通報。
(五)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應認真填寫申報材料,項目確定擬立項后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相關內容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實施過程中可按規定變更)。擬立項公示后至項目合同書簽訂前,如發生項目承擔單位實質性變更、合作單位變更、項目組主要成員(項目組前3名)變更、項目研究內容變更、驗收考核指標變更等重大變更的,原則上不予立項。
五、各指南限項情況
(一)廣州市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專題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二)廣州市科學研究重點項目專題:每個在穗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含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申報項目不超過3項,每個在穗的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請各實驗室負責人認真組織,做好項目的遴選和推薦工作。
六、申報時間
(一)5月15日12時前,請各實驗室將廣州市科學研究重點項目申報名單發送至liuxiaoyan@m.scnu.edu.cn備案。
(二)5月14日~5月31日,各申請人完成申請書網上填寫并提交,同時告知本單位科研秘書提交至學校。
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8月14日~8月31日,各申請人完成申請書網上填寫并提交,同時告知本單位科研秘書提交至學校。
(三)6月1日~6月7日,學校審核。
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9月1日~9月7日,學校審核。
(四)6月8日~6月13日,打印通過學校審核的申報書。
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9月8日~9月12日,打印通過學校審核的申報書。
(五)6月13日前,請各單位統一將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2份)提交至學校科技處。
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9月12日前,請各單位統一將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2份)提交至學校科技處。
(六)5月18日~5月24日,集中接收合作協議并審核。5月25日統一辦理蓋章后返回。合作協議建議申請人撰寫后,先將電子版發送至liuxiaoyan@m.scnu.edu.cn進行初審,通過審核再將紙質版簽字后提交至科技處。
(七)6月11日~6月13日,學校集中接收我校作為合作單位需加蓋學校公章的申報材料并審核,6月14日統一辦理蓋章后并返回。
七、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規定的所有申報基本條件和其他相關要求,各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陽光政務平臺中申報書“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的相關內容從單位信息模塊中自動讀取,請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盡早登錄(注冊)陽光政務平臺填寫完善,并確認“組織單位”是否準確(除科技計劃或專題另有規定的外,項目申報單位不得選擇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作為“組織單位”,否則不予受理)。
(三)為避免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陽光政務平臺網絡繁忙耽誤申報,請各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提前做好填報工作,盡早在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
(四)項目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后應留意項目狀態,并注意提醒項目組織單位及時審核推薦。
(五)為促進項目申報和評審公開、公平、公正,項目申報受理、評審專家名單、評審結果、擬立項項目清單等信息都將通過我委官方網站及時公開,請各申報單位或申報人關注。
(六)受理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未接到立項通知的項目視為不予立項。
(七)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需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八、聯系方式
(一)陽光政務平臺技術支持
1. 愛瑞思軟件(深圳)有限公司,電話:400-161-6289。
2. 市科技創新委,電話:83124014、83124115。
(二)學校聯系人
劉曉艷 85211105liuxiaoyan@m.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