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廣東省重點高端外國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 智力成果示范推廣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截至7.28)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我省企事業單位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共享引智成果,廣東省外專局今年繼續開展“廣東省重點高端外國專家項目”(以下簡稱“省高端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項目”(以下簡稱“省示范推廣項目”)資助工作,現就“省高端項目”和“省示范推廣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省高端項目
1.申報“省高端項目”專家應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為我省社會經濟發展急需的非華裔外國專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外從事科研、技術研發、管理并取得顯著成績的人才,著重引進在海外知名企業、科研機構擔任高級職務或我省企事業單位急需的各類高級管理、技術帶頭人及高技能人才。
(2)引進的專家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其技術、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科研成果創新性突出或有良好的產業化前景,對我省產業發展關鍵問題的解決有較大促進作用。
2.申報專家應與單位簽訂正式工作合同,合同需在有效期內。專家工作合同須為正式合同,意向性合同視作無效。
3.申報專家來粵工作時間為2017年度且累計不少于1個月,“省高端項目”必須于2017年12月底前執行完畢,不得跨年度執行。
(二)省示范推廣項目
申報單位應通過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所形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或先進的管理方法,且通過執行國家或省相關引智項目取得的成果,在省內有條件進行推廣并能取得較好經濟或社會效益的項目。
二、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省高端項目
根據《廣東省重點高端外國專家項目資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省高端項目”資助金額可用于專家來粵的國際旅費、專家工薪及專家食宿交通費用。具體資助范圍及標準如下:
1.專家國際旅費。指從項目專家所在的國外居住地(或工作地)到中國入(出)境口岸之間的往返國際機票費用。一般為經濟艙,如專家層次高,經我局審核同意可升級為商務艙,可核銷多次往返機票款,最高不超過我局資助總額度。
2.專家工薪。指用人單位支付專家的工薪,資助額度最高為專家工薪的60%,最高不超過我局資助總額度。
3.專家食宿交通費。指專家在粵工作期間的住宿費、餐費和市內交通費,資助標準不超過600元/天,最高不超過我局資助總額度。
專家在粵的其他費用和陪同人員產生的費用由申報單位自行解決,不得在資助經費中列支。
(二)省示范推廣項目。
根據《廣東省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項目資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省示范推廣項目”資助金額可用于聘請專家費用、購買國外相關資料費用、引智成果示范推廣費用、項目成果鑒定會費用等。具體資助范圍及標準如下:
1. 聘請專家費用:包括專家旅費、專家工薪、專家食宿交通費,原則上按照“省重點項目”的標準執行,最高不超過我局資助總額度的30%。
2.購買專家提供的國外相關資料費。指購買所聘請外國專家從國外帶入的資料、儀器、種苗、材料等項目必需材料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超過我局資助總額度。
3.引智成果示范推廣所需其他費用。指為示范推廣引智成果而支出的技術培訓費、宣傳資料費、種苗(農資)費、擴繁試驗轉化費、對參加試驗的農戶的補貼費、現場觀摩會費用以及國內外專家國內差旅費等,最高不超過我局資助總額度。
4.項目成果鑒定會費用。指經省外國專家局同意,為評估示范推廣項目取得的成果召開成果鑒定會的費用(包括給國內外專家的評審費)。最高不超過我局資助總額度的20%。
三、申報材料、程序和時間
(一)申報材料
1.《廣東省重點高端外國專家項目申報書》或《廣東省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項目申報書》。
2.專家附件材料:包括專家護照、工作合同、海外任職材料、最新專利及從事項目證明材料。
申報書與附件材料合并裝訂。
(二)申報程序
本年度項目申報將通過“廣東省人才項目管理系統”(登錄網址為:http://ggfw.gdhrss.gov.cn/rxjj)進行申報。各用人單位申報資助項目,需在系統中申請注冊后方可申報。
(三)申報時間
申報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須在2017年7月28日中午11:00前交人事處高層次人才管理辦公室(行政樓506室),電子版請同時發送到指定郵箱。
聯系人:陶老師、王老師
電 話:38882835
電子郵箱:hsrscg@scnu.edu.cn
辦公地址:石牌校區行政樓506室
人事處
2017年7月23日
附件1、《關于開展2017年度省重點高端外國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附件2、關于印發《廣東省重點高端外國專家項資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