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管理學院全日制本科生畢業清考規定及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清考工作,根據教育部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考試管理規定(華師〔2014〕26號)》,特制定《經濟與管理學院全日制本科生畢業清考管理辦法》,此條例適用于經管學院2010級起各屆畢業生清考工作。
一 總 則
1. 全院清考工作在主管教學副院長領導下,由學院教務辦按照規定及管理辦法全面實施
2. 本規定適用于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經濟與管理學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 清考科目確認
1. 高等數學、大學英語、計算機、思想政治理論、軍事理論等公共課程的清考由公共課開課學院安排。經管學院于考試前期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公共課考試的具體科目。
2. 經管學院自行組織的清考課程內容包括本院開設的專業課課程及數科院互開課程:《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線性代數》。
3. 學生于正考學期考試中未達到考核要求,教學系統顯示科目成績為“不及格”或“< 60分”,且從正考學期至大四第二學期,我院未再開設該門課程,在此期間學生無法參加重修,則該課程可列入清考科目。
4. 若正考學期至清考學期期間開設了相關課程,學生未申請重修,主動放棄重修資格,學生則不具備清考資格,不及格科目不列入清考科目;若在此期間參加了重修但仍未通過考核的學生,可獲得清考資格。
5. 同一學生參加清考課程科目不得超過4門(≦4門),同一考試時間內不得參加2門或2門以上科目的考試。
6. 清考課程中,課程性質為“必修課”,學生必須通過考試后方能取得畢業資格;課程性質為“選修課”,學生可計算自己已獲得的選修學分是否符合畢業學分要求,最終確認是否需參加該門課程清考。學生自審核結果必須于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辦報備。
三 考試組織
1. 學院每年組織一次清考,根據每學年第2學期教學校歷畢業年級教學進程安排在畢業級考試周進行,遇特殊情況,經向教務處報備批準,可酌情延至下一周。
2. 考試方式可分閉卷筆試、機試等,必修課程以閉卷考試為主,每門閉卷課程考試時間為 120 分鐘。
3. 原則上,清考命題教師為學生正考學期任課教師。命題教師根據教學大綱認真命題,不得采用已啟用試題。命題、審題、印刷和保管試卷等有關人員,必須嚴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暗示或泄漏試題內容。
4. 清考期間,學生需按要求參加清考,教務辦不接受緩考申請,無故不參加清考課程考試的,考試成績以零分計,且不再次安排考試。
四 試卷批閱和成績管理
1. 閱卷教師必須使用紅色簽字筆嚴格按照評分標準評閱試卷。每小題得分在右上角明確標記,每道大題的得分填入試卷首頁得分匯總欄中,并計算出總分,在閱卷中如有更改,須在更改處簽名。并填寫《經管學院清考成績登記表》存檔。
2. 課程成績記載方式采取百分制,考試結束后5天內閱卷老師將試卷交回教務辦,由教務員錄入成績。逾期成績未錄入,考生需自行向教師或教務辦詢問。
五 考試違紀、作弊的認定和處理
1. 如學生在考試中有違紀、作弊苗頭,監考教師要及時警告并制止;發現有違紀、作弊行為者,應及時收集其違紀、作弊證據,并要求學生現場簽名確認。
2. 對于考試違紀、作弊的行為,學院將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按《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全日制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認定辦法》進行認定。
3. 經認定為考試違紀或作弊的學生,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