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省財政資金支付業務辦理截止受理時間及相關要求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各單位及各財政專項項目負責人:
為做好2016年度的財政資金撥付及對賬工作,保證資金年底前撥付到位和年終結算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財政資金報賬有關事項具體通知如下:
一、報賬時間:為在今年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停止支付前完成我校財政資金的報賬支出業務,請需要辦理財政資金支出業務的各經費負責人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5時(星期五)前將預約報賬票據投遞單交到財務處,逾期不再受理。
對于使用財政資金支付合同款(商品和服務合同金額100萬元及以上、工程合同金額150萬元及以上)的,請于2016年12月16日前到資產處辦理合同備案手續,支付申請報送工作須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回收統籌余額1000元以內的項目經費。截止12月20日前沒有完成支付并且余額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項目經費,學校將視情況收回統籌用于公共事業費支出。為便于各項目負責人了解財政項目執行情況,特附上我校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項目支出類執行情況統計表(截止11月30日)(附件1)供查閱。
三、財政資金的結余結轉事項。對于今年未使用完畢的財政資金,省財廳將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直部門綜合支出考核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暫行辦法>的通知》(見附件2)執行,因項目經費使用不達標影響下年經費結轉所造成的損失及后果由各級責任人承擔。
請各單位務必將通知落實到人,切實做好財政專項資金的執行工作。
附件:1、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項目支出類執行情況統計表(截止11月30日)
2、《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直部門綜合支出考核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 務 處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