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廣東省“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各相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省“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建設項目2016年度驗收工作的通知》(粵教高函〔2016〕248號)文件精神,我校將開展“十二五”以來立項的省“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簡稱“質量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除“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外,2012年-2014年間經省教育廳正式發文立項,現已到期結題的省質量工程項目和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教改項目),必須參加本次結題驗收,雖未到期但建設任務已完成的項目也可申請參加結題驗收,具體項目名單附后(見附件1、附件2)。2015年度省質量工程建設項目驗收中列為暫緩的項目,經整改完成可再次提請結題驗收。在本文發布前,項目已入選國家級的,不列入本次驗收范圍。
二、驗收要求
(一)驗收方式。教學質量工程建設項目(教改項目除外)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專家進行結題驗收。其中,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和大學生校外實踐教學基地項目將組織結題答辯,其他類型項目將進行抽查答辯(答辯時間暫定12月中旬)。教改項目由學院(單位)組織結題驗收,專家組應由項目相關學科專家組成,且不能少于5人,其中校外專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校內院外專家不能少于五分之一。學院(單位)組織的驗收程序需認真執行省廳和學校的要求,專家數量、校外專家比例、專家簽字等要合乎規范。對于學院組織驗收通過的教改項目教務處將進行抽查答辯(答辯時間同上)。
(二)特殊情況要求:項目負責人因調離、出國、退休或其他特殊情況不在學校,由項目所在單位負責聯系項目負責人或安排其他教師負責結題。延遲結題須通過單位向學校提交申請,寫明延遲原因和預計結題時間。
(三)材料要求。參加驗收的項目要結合項目建設標準和建設要求,對照項目立項申報書(申請書、任務書等),根據建設實際情況填寫《項目驗收登記表》(見附件3),填寫時,需注意建設成果應與建設目標相對應。質量工程項目(教改項目除外)須填寫“登記表”中的第一至第五部分,教改項目須填寫“登記表”中的第一至第五和第七部分。各項目須提供成果實證材料,成果實證材料應與建設項目有明確的邏輯關系且能對項目形成有效支撐。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項目在以上要求之外需另外提供指定材料(見附件5)。
(四)省教育廳將組織專家根據項目任務完成情況、校內結題專家意見和其他佐證材料作出驗收結論,對無實證材料或實證材料不能證明項目成果者,驗收不予通過。
三、時間安排及驗收材料
學院驗收時間:質量工程項目:請于11月28日前《建設任務書》、《項目驗收登記表》和成果實證材料紙質版交到學院211教務辦公室,電子版發到emjwb@126.com。學院將于12月中上旬組織專家對教學改革項目進行結題驗收。
(一)請各單位于11月30日前將本單位各項目《建設任務書》、《項目驗收登記表》、《驗收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和成果實證材料清單報送至教務處教研科(石牌校區行政大樓201室),實證材料需掃描為電子版和《建設任務書》、《項目驗收登記表》、《驗收項目匯總表》電子版發至scnujyk@126.com,實證材料紙質版請各學院自留備查。
(二)12月上旬,教務處將匯總各單位結題驗收材料,組織專家驗收,并在全校范圍內對驗收結果予以公示。
(三)通過學校驗收的項目須在2016年12月25日前登錄“廣東省教育廳教學類項目管理平臺”(http://121.8.171.10:6002/,開放填報時間請留意網站公告)填報驗收項目材料,未在系統進行填報的將無法參加教育廳組織的網評。上傳省質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統的結題材料(含驗收登記表、佐證材料、支撐材料等)要完整、詳實、且條理清晰,能正常打開和下載。
(四)2017年1月底前,教育廳組織專家組完成網絡驗收,并視情況組織會議驗收或現場驗收。2017年3月底前,教育廳完成驗收工作并公布驗收結果。
四、驗收結果
教育廳將對驗收的項目作出通過、暫緩通過、不予通過三類驗收結論。
對暫緩通過的項目,教育廳依據專家組意見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達到預期建設目標后可再次申請驗收,如仍不能通過驗收者,取消驗收資格,終止省質量工程項目建設;對不予通過的項目,直接取消驗收資格,終止省質量工程項目建設。
對于驗收結論為暫緩通過及不予通過項目的負責人,省教育廳將給予立項限制,并適當核減項目所在學校的省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數額。
五、其他
對于驗收結論為暫緩通過及不予通過項目的負責人,學校將給予立項限制,并適當核減項目所在單位的省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數額。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本次結題驗收工作,做好結題驗收的組織工作,督促項目負責人按要求扎實、認真、充分做好結題驗收準備。
聯系人:彭惠芳,張晶藝,電話:85211096。
教務處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