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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7年度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二批)的通知(截止11.28)

2016-11-03 12:47:16 來源:院科研辦 點擊: 收藏本文

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科技廳現組織申報2017年度廣東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二批),包括: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類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通知另行發布),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類粵港聯合創新項目(已于10月28日另行發布),公益研究與能力建設類社會發展領域、農村科技領域項目,協同創新與平臺環境類產學研合作、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等(指南詳見附件1)。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粵港聯合創新項目和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發布2017年廣東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類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指南的通知》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申報2017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專項資金項目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二)項目須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屬于國家和省鼓勵發展的科技領域。

(三)申報單位原則上為廣東省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公益研究與能力建設類不接受企業牽頭申報,鼓勵產學研結合),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體指南另有要求的,須一并遵循。

(四)項目申報內容。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項目申報書所填寫的人員信息、研發內容、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在簽訂合同時不可修改調整(項目實施過程中仍可按規定程序進行合同書變更),請申報人慎重填寫。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應用型科技研發專項、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研發費等后補助項目、自籌經費項目除外);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六)主申報單位必須具備與申報項目內容相關的基礎和能力,所有申報資料均必須真實可靠,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項目申報單位報送紙質材料時,須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見附件,可與其他材料一并裝訂)。

(七)項目申報必須按照陽光政務平臺申報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書及項目可行性報告,申請財政支持1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攻關類項目要求提供查新報告,各專題指南規定的相關附件在申請時也必須同時提交,未按規定提交者,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申請財政扶持經費的強度不得超過申報指南指引。經費預算請按照相關經費管理辦法(詳見附件2)填寫。

(八)項目申報通過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進行。首次申報者,請聯系本單位科研秘書建立申報賬號。曾申報過者,憑原有賬號、密碼登錄。若忘記賬號、密碼,請聯系本單位科研秘書獲取。申請人登錄后按照系統提示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申請人完成提交后,請及時通知本單位科研秘書審核提交。學校審核后學院統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二、申報時間

(一)1128日上午12時前,請各申報單位(即學院等二級單位)提醒申報人及時完成網上提交,并審核提交至學校。

(二)1129日~12月2,學校審核。打印通過學校審核的申請書并簽字蓋章。

(三)12月6日前,請各單位統一將紙質申請書(含通過系統上傳的所有附件和真實性承諾函原件,一式2份,雙面打印。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為準)送至學校科技處。

1120日~1123,學校集中接收合作協議、真實性承諾函蓋章(模板詳見附件3,附件4)。11月24日統一辦理蓋章后返回。真實性承諾函請以學院為單位集中辦理,合作協議建議申請人參考模板撰寫后,先將電子版發送至liuxiaoyan@m.scnu.edu.cn(項目類)或chenshiwen@m.scnu.edu.cn(平臺類)進行初審,通過審核者再將紙質版簽字后提交至科技處。

126日~127,學校集中接收我校作為合作單位需加蓋學校公章的申報材料并審核,12月8日統一辦理蓋章后并返回。

三、特別提醒

申報書一經提交,原則上不予退回修改。請認真填寫,謹慎提交。

四、聯系人

項目類:項目管理科  劉曉艷  85211105 liuxiaoyan@m.scnu.edu.cn

平臺類:平臺建設科  陳世文  85217435 chenshiwen@m.scnu.edu.cn

辦公地點:石牌校區行政樓314房

 

                                      科技處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