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日本學術振興會合作與交流項目的通知(截止9.1)
各有關單位: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發布了《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日本學術振興會合作與交流項目指南》的通知,相關鏈接為: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360.htm。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說明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日本學術振興會(JSPS)的雙邊合作協議,雙方每年共同資助合作與交流項目,包括合作交流項目和雙邊學術研討會。經雙方協商,2017年度將共同資助合作項目14項,其中合作交流項目10項,雙邊研討會4個(其中2個在中國舉辦,2個在日本舉辦)。
對于獲準立項的合作交流項目,NSFC將向中方申請人提供中方科學家訪問日本的雙程機票費和接待日方科學家訪華的生活費和城市間交通費;JSPS將向日方申請人提供日方科學家訪問中國的雙程機票費和接待中方科學家訪日的生活費和城市間交通費。每年每方的交流量不超過60人天。NSFC向每個項目的中方申請人提供20萬元人民幣的專項經費資助,用于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中方申請人應據此與日方合作伙伴共同商定互訪交流計劃。合作交流項目的期限為2年9個月,從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
對于獲準立項的雙邊研討會項目,會議地點所在國的機構(NSFC或JSPS)將向申請人提供參會中、日雙方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和舉辦會議的相關費用,包括場地租用、會議材料印制等。參加雙邊研討會科學家的國際旅費將由本國機構(NSFC或JSPS)提供。
二、申請人資格
1、合作交流項目中方申請人須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后結題的三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人,合作交流應密切圍繞所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雙邊研討會項目中方申請人須有2016年12月31日(含)以后結題的在研基金項目。
2、更多關于申請資格的說明,請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管理辦法》和《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規定
1、本項目屬于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不計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和正在承擔項目總數限3項的范圍。
2、不受“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制。
3、更多關于限項規定的說明,請見《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四、申報要求與截止時間
中日雙方申請人須就合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再分別向NSFC和JSPS遞交項目申請,對于單方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本類別項目(合作交流項目和雙邊學術研討會)資助的費用屬于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因此預算金額應填寫在預算表的“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里,詳細預算情況應填寫在預算說明書欄目里。
其他詳細申報要求,見《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日本學術振興會合作與交流項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360.htm)。
ISIS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16年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16時;請在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并打印最終PDF版本申請書一式兩份,紙質申請書經本人簽字并經依托單位蓋章確認后,交至科技處項目管理科(石牌校區行政樓314室)。如有意向申報的老師,請提前與科技處聯系。聯系人:李凱,電話020-85211105。
科技處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