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基金2016年度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基金(以下簡稱“廣東聯合基金”)2016年度項目現已開始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資助領域、研究方向和資助計劃
本年度廣東聯合基金支持先進材料與智能精密制造、人口與健康和管理科學3個領域。具體資助領域、研究方向請查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基金2016年度項目指南》(附件)。
資助分為“重點支持項目”或“集成項目”2類。其中,“重點支持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直接費用平均資助強度約為300萬元/項;“集成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直接費用平均資助強度約為1400萬元/項。
二、申報要求
(一)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2.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在站博士后以及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
(二)限項規定。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或者參與申請本聯合基金項目與處于評審階段(申請和參與申請的項目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的以下類型項目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直接費用大于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作為參與者不限)、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應急管理項目。
2. 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NSFC-廣東聯合基金項目。上一年度獲得本聯合基金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中的資助類別選擇“聯合基金項目”,亞類說明選擇“重點支持項目”或“集成項目”,附注說明選擇“NSFC-廣東聯合基金”;申請代碼1和申請代碼2必須按本指南要求選擇。以上選擇不準確或未選擇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二)重點支持項目和集成項目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重點支持項目合作研究單位的數量不得超過2個,集成項目合作研究單位的數量不得超過3個。
(四)申請人應當按照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申請書的撰寫提綱撰寫申請書,如果申請人已經承擔與本聯合基金相關的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應當在報告正文的“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部分論述申請項目與其他相關項目的區別與聯系。
四、申報材料及時間要求
請申請人于6月8日16時前提交并打印紙質申請書(一式2份)簽字蓋章后報送科技處。逾時將不予接收。
如項目涉及合作單位者,請統籌好時間安排,建議可提前打印簽字蓋章頁聯系合作單位蓋章及簽字。
五、聯系人及方式
項目管理科 李凱 85211105 kyc16@m.scnu.edu.cn
科技處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