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2016年度“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培養對象的通知(截止3.28)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關于申報2016年度“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培養對象的通知》,省委宣傳部決定繼續實施“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培養計劃,為我省理論宣傳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學校將開展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術道德。
(二)具有副高以上專業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近5年來主持過至少一項省部級以上課題。
(四)全職在廣東省內連續工作5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3月)、專職從事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或者馬克思主義研究宣傳工作(專職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不列入選拔范圍)。
(五)近5年來在本專業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發表過5篇理論文章。
(六)同等條件下屬于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千百十工程”培養對象的,或者獲過省級以上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榮譽稱號的,或者參加過全省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干研修班的,予以優先考慮。
二、申報方法
1.填寫《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
2.準備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本《通知》第一條列舉的省部級以上課題、理論文章、榮譽稱號、獎勵等相關證明材料。
3.申報材料均以A4紙規格打印,《申報書》一式7份,其他材料一式2份。
4.申報材料請于2016年3月28日12:00前交校黨委宣傳部理論科(行政樓524室)徐能源收,同時發送電子版至xunengyuan@m.scnu.edu.cn,聯系電話:85211027。
5.學校黨委將按省委宣傳部要求,擇優遴選推薦人選。
三、培養資助
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的培養由省委宣傳部和入選人才所在單位負責,個人自主確定理論研究宣傳項目和發展目標,培養經費納入省級財政設立的廣東省打造“理論粵軍”專項資金。
(一)培養周期。以2年為一周期。經專家考核和評估,對業績突出、發展潛力大的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可以再延續培養一個周期。
(二)經費資助。以項目帶動作為培養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的主要方式。每個培養周期為優秀人才提供10萬元的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其承擔重大課題、學習調研、宣傳宣講,參與國內外交流合作,出版研究成果等。其中,二年內必須在省級以上黨報(刊)發表3篇理論文章(或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雜志發表1篇理論文章),每篇2500字左右;并參加省內各級黨委宣傳部組織的宣傳宣講活動3場以上。
(三)資金申報和管理。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按照個人項目情況申報資助資金,向省委宣傳部理論處提出申請。省委宣傳部理論處負責審核核準。資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按照廣東省打造“理論粵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四)跟蹤培養。省委宣傳部及所在單位共同組織做好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的跟蹤培養工作。
四、考核管理
省委宣傳部會同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所在單位負責考核和管理。
(一)考核采取年度報告、終期考核的方式進行。第一年提交年度報告,第二年進行終期考核。年度報告由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撰寫并報送省委宣傳部理論處,終期考核由省委宣傳部理論處組織進行。
(二)終期考核不設定硬性指標,邀請有關專家對優秀人才的申報材料進行考核,必要時進行現場答辯。凡終期考核不符合考核要求者,一律取消扶持資金;被評為優秀者,可申請下一個培養周期的扶持計劃。
(三)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在培養期間省內調動單位的,經本人申請、省委宣傳部審核同意,培養資金可轉到新工作單位繼續使用;調出本省工作,或因患病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時,終止培養,剩余的培養資金由所在單位退回省財政。
(四)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及其所在單位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通過評選的,終止培養,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五)省委宣傳部和財政部門對培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跟蹤,對使用不當,或未按約履行義務的,可收回已撥付的款項,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校黨委宣傳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