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五批校級通識教育課程建設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關于修訂2012級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修訂意見》(華師[2012]118號)文件精神,為提高公共選修課的教學質量,從2012年開始,學校按照“逐年建設,逐批完善”的原則,對現有及新增的公共選修課進行優化建設,促進公共選修課向高質量的通識教育課升級轉型。
遵照上述文件精神和課程建設原則,從2013年起,公共選修課新開課申請以通識教育課程立項建設申報的方式進行。2013-2015年業已立項建設35門課程(附件4),現啟動第五批通識教育課程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申報事項及開課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識教育課程的性質
按照2012級培養方案設計,通識教育課程的性質為面向全校本科學生開放的公共選修課程,共劃分為五個模塊:人文與藝術、自我與社會、自然與科技、教育與心理、實踐與創新。除了“實踐與創新”模塊以課外的學科競賽、科研項目等方式開展并認定學分外,其余四個模塊均由若干門課程組成,每門課程原則上設2學分,34學時,具體要求和指引請參見《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通識教育課程申報指南(試行)》(附件1)。
二、立項申報范圍
1.已開課程:已經開設但未立項建設的公共選修課程,可自行選擇是否申報建設。申報通過的課程升級為學校資助建設的通識教育課程;沒有通過的課程將繼續按照普通公共選修課開課,不予資助。
2.新增課程:必須按照通識教育課程立項的要求和流程進行申報,申報通過學校組織的專家組審議、學校審核后成為學校立項資助建設的通識教育課程,并以公共選修課的性質面向全校學生開設;沒有通過立項建設的課程,將根據專家組和學校審核意見,決定其能否按照普通公共選修課開課。
三、立項建設課程建設經費
通過立項建設審核的通識教育課程,將獲得學校課程建設經費資助。開課后,學校將分批對通識教育建設課程進行中期檢查,通過中期檢查的課程由學校進行適當的獎補。
四、任課教師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且有講師(含)以上職稱的學院專任教師;
2.副高(含)以上職稱的學院專任教師。
五、開課要求
1.課程建設周期為三年,起止時間以學校通識教育課程立項建設公布的通知為準。
2.通過第五批立項建設的通識教育課程必須于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面向全校本科學生開出課程,每個學年在不同校區輪流開課或同時開課。
3.未通過立項、但獲準以普通公共選修課方式開設的課程亦必須于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面向全校本科學生開出課程,每個學年在不同校區輪流開課或同時開課。
六、申報截止時間
請符合條件的老師于4月15日(星期五)前,填寫打印《“通識教育課程改革”項目建設任務書》(附件2,參考范本見附件3),課程負責人所在學院簽字蓋章后送至石牌校區行政樓204,或大學城校區行政樓A311。電子版請發至:lihaihua@m.scnu.edu.cn。
聯系人:李老師,39310023。
教務處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