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三批校級通識教育課程立項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關于修訂2012級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修訂意見》(華師[2012]118號)文件精神,為提高公共選修課的教學質量,從2012年開始,學校按照“逐年建設,逐批完善”的原則,對現有及新增的公共選修課進行優化建設,促進公共選修課向高質量的通識教育課升級轉型。
遵照上述文件精神和課程建設原則,從2013年起,公共選修課新開課申請以通識教育課程立項申報的方式進行。2013、2014年業已立項24門課程,現啟動第三批通識教育課程立項工作,申報事項及開課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識教育課程的性質
按照2012級培養方案設計,通識教育課程的性質為面向全校本科學生開放的公共選修課程,共劃分為五個模塊:人文與藝術、自我與社會、自然與科技、教育與心理、實踐與創新。除了“實踐與創新”模塊以課外的學科競賽、科研項目等方式開展并認定學分外,其余四個模塊均由若干門課程組成,每門課程原則上設2學分,34學時,具體要求和指引請參見《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通識教育課程申報指南(試行)》(附件1)。
二、立項申報范圍
1. 已經開設但未立項的公共選修課程,可自行選擇是否申報立項。申報通過的課程升級為學校資助建設的通識教育課程;沒有通過立項的課程將繼續按照普通公共選修課開課。
2. 新增課程,必須按照通識教育課程立項的要求和流程進行申報,申報通過學校組織的專家組審議、學校審核后成為學校立項資助建設的通識教育課程,并以公共選修課的性質面向全校學生開設;沒有通過立項的課程,將根據專家組和學校審核意見能否按照普通公共選修課開課。
三、立項課程建設經費
通過立項的通識教育課程,其啟動建設經費由學校下撥給各學院的質量工程項目建設資金中撥付。學校將分批對通識教育立項課程進行中期檢查,通過中期檢查的課程由學校教務處進行適當的獎補。
四、任課教師申請資格
具有博士學位且有講師職稱或副高(含)以上職稱的學院專任教師。
五、開課要求
1.學院要求
根據《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華師[2013]29號)文件要求,每個專業至少應該為全校學生開出5門公共選修課程,但各學院開課數量遠未達到要求(詳細統計情況參見附件3),請學院做好通識教育課(公共選修課)的開課規劃及符合申報資格的專任教師的動員工作。
2. 課程要求
(1)立項課程的建設周期為三年,起止時間以學校通識教育課程立項建設公布的通知為準。
(2)通過第三批立項建設的通識教育課程必須于2015-2016學年第一學期面向全校本科學生開出課程,每個學期在不同校區輪流開課或同時開課。
(3)未通過立項、但獲準以普通公共選修課方式開設的課程亦必須于2015-2016學年第一學期面向全校本科學生開出課程,每個學期在不同校區輪流開課或同時開課。
六、申報截止時間
請符合條件的老師于5月7日(星期四)前,填寫打印《“通識教育課程改革”項目建設任務書》(附件2),發送電子版至:emjwb@126.com。
如有疑問,請聯系教務處人才培養科:李老師,39310023。
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務處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