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教育部2025年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各單位:
為深化我校與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根據教育部通知,將于近期開展2025年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簡稱“萬人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提交相應材料至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合作院校
所申報項目的合作方應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都會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演藝學院、嶺南大學、珠海學院、香港樹仁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香港恒生大學、香港職業訓練局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專業進修學校。
澳門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游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圣若瑟大學。
三、項目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對推動內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進“雙一流”建設具有積極作用。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規范。
(二)申報項目類型分為聯合培養、教學科研、創新創業、實踐交流4類。其中:
聯合培養類包括我校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本科生、研究生聯合培養,學分互認,交換生等項目。申報單位須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合作協議,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
教學科研類包括我校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課程交流、教學實習、科研交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合作高校相關單位協商制訂明確的科研計劃,并且在項目結束后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成果。
創新創業類包括我校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創業輔導、企業實習等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或比較優勢,有明確創新創業計劃,且能夠充分調動資源,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
實踐交流類包括我校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國情考察、社會實踐等項目。所申報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安排。
(三)申報項目按時間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
交流項目師生是指港澳高校來內地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以上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及教師(主要指帶隊教師)。港澳參與的師生比應不大于1:10。原則上長期項目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人員比例為8:1:1。
長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個月(含)到1學年(含)的項目;
短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內的項目。
(四)建議申報項目為運作較成熟可執行且港澳來內地參與學生有一定數量規模的。
四、資助內容
長期項目資助內容包括教學補助(包括注冊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生活費、交通補助等;短期項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標準,資助費用,包干使用。具體資助標準可參照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制定的《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關于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的暫行辦法》(附件4)。
五、申報及評審流程
(一)申報單位在申報規定期限內,與港澳高校就項目具體內容、執行時間、邀請人員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提交《項目申請書》(附件1)、《項目合作申報確認書》(附件2)、《學生補充說明》(附件3,此表為項目時長超過28天的需提交)電子檔到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郵箱wsh6@scnu.edu.cn,郵件標題為“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萬人計劃項目申報”,并同步將紙質檔簽字蓋章交至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二)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匯總及初審校內申報項目,與對應港澳合作高校內地事務部門確認校際合作可行性,再統一在教育部項目網站http://hk10000.fudan.edu.cn提交申請,教育部將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審。評審中如發現項目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涉國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適合開展的活動內容,項目申請書明顯不合格或申報材料造假,項目承辦人員在往年執行中存在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等任一情況的,將不予立項,并取消該院校下一年度申報資格。各項目院校應尊重專家評審結果。申報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教育部將下發項目批復通知,向項目全額資助/部分資助/僅立項不資助/不予立項。合作條件不成熟的項目,不建議申報立項。
(三)2024年已批準立項但延期至2025年的項目,需重新申報,并備注項目延期情況。
六、項目執行及監管
(一)項目執行期原則上應在教育部批復之后,按往年情況教育部批復一般于每年4月份下達。
(二)項目獲批后,應嚴格按項目計劃認真執行,并嚴格遵守有關財務規定。如遇項目延期或內容、人員調整,或因特殊情況臨時取消,應在申報實施日期前20個工作日內告知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并提交相應材料,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再在教育部項目網站上提交調整信息。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執行情況、 師生信息表、項目總結(附照片、感言、問卷反饋等資料)、費用結算表(加蓋學校財務專用章)等材料,提交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再由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匯總后在教育部項目網站上提交(最晚不超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教育部將組織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聯系人: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港澳臺事務辦公室,石牌校區行政樓612
羅老師、卜老師(電話020-85216962)
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24年11月4日
附件3.學生補充說明(項目時長超過28天,不含28天).doc
附件4.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關于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的暫行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