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申報教育部2023年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各單位:
為深化我校與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根據教育部通知,將于近期開展2023年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萬人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現將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合作院校
所申報項目的合作方應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都會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演藝學院、嶺南大學、珠海學院、香港樹仁大學。
澳門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大學、澳門旅游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圣若瑟大學。
三、項目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對推動內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進“雙一流”建設具有積極作用。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規范。
(二)申報項目類型分為聯合培養、教學科研、創新創業、實踐交流4類。其中:
聯合培養類包括我校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本科生、研究生聯合培養,學分互認,交換生等項目。申報單位須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合作協議,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
教學科研類包括我校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課程交流、教學實習、科研交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合作高校相關單位協商制訂明確的科研計劃,并且在項目結束后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成果。
創新創業類包括我校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創業輔導、企業實習等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或比較優勢,并與合作高校相關單位聯合制訂明確可行的創新創業計劃方案,同時能夠充分調動資源,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
實踐交流類包括我校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國情考察、社會實踐等項目。所申報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安排。
(三)申報項目按時間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
交流項目師生是指港澳高校來內地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以上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及教師(主要指帶隊教師)。港澳參與的師生比應不大于1:10。原則上長期項目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人員比例為8:1:1。
長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個月(含)到1學年(含)的項目;
短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內的項目。
(四)建議申報項目為運作較成熟可執行且港澳參與學生有一定數量的。
四、資助內容
長期項目資助內容包括教學補助(包括注冊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生活費、交通補助等;短期項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標準,資助費用,包干使用。具體資助標準可參照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制定的《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關于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的暫行辦法》(附件4)。
五、申報及評審流程
(二)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匯總及初審校內申報項目,與對應港澳合作高校內地事務部門確認校際合作可行性,再統一在教育部項目網站http://hk10000.fudan.edu.cn提交申請,教育部將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審。評審中如發現項目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涉國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適合開展的活動內容,項目申請書明顯不合格或申報材料造假,項目承辦人員在往年執行中存在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等任一情況的,將不予立項,并取消該院校下一年度申報資格。各項目院校應尊重專家評審結果。申報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教育部將下發項目批復通知,向我校提供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合作條件不成熟的項目,不建議申報立項。
(三)鑒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尚未結束,接受有關單位申請舉辦部分線上交流項目,并根據線上交流項目實際經費需求填報預算明細,可包含:講座課酬費、課件制作費、助教勞務費、場地租賃費、資料印制費、設備軟件使用費、證書制作費等。請在申報項目名稱中明確開展方式,即注明:“線下”“線上”或“線上線下相結合”。如未按要求填報,申請將予以退回。
(四)2022年已批準立項但因疫情影響需延期至2023年的項目,需重新申報,并備注項目延期情況。
六、項目執行及監管
(一)項目執行期原則上應在教育部批復之后,按往年情況教育部批復一般于每年4月份下達。
(二)項目獲批后,應嚴格按項目計劃認真執行,并嚴格遵守有關財務規定。如遇項目延期或內容、人員調整,或因特殊情況臨時取消,應在申報實施日期前20個工作日內告知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并提交相應材料,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再在教育部項目網站上提交調整信息。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執行情況、 師生信息表、項目總結(附照片、感言、問卷反饋等資料)、費用結算表(加蓋學校財務專用章)等材料,提交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再由學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匯總后在教育部項目網站上提交(最晚不超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教育部將組織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聯系人: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傅老師
石牌校區行政樓612,電話020-85216962,郵箱20051047@m.scnu.edu.cn
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文件下載:附件1.項目申請書.docx
文件下載:附件2.項目合作申報確認書.doc
文件下載:附件3.學生補充說明(項目時長超過28天,不含28天).doc
文件下載:附件4.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關于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的暫行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