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開展2021年資產清查盤點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師:
現轉發資產處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的通知,請各位老師按照附件指引完成自查工作。如不能按時完成自查,系統會對今后資產購置工作有所限制,請大家注意!自查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打電話39310246跟梁益軍老師聯系!
經濟與經管學院辦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關于開展2021年資產清查盤點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的暫行辦法》(粵財資〔2011〕18號)、《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華師〔2016〕30號)等相關文件規定,深入落實上級部門巡視、審計、財政內控等管理工作要求,結合我校資產管理實際需要,現組織開展2021年資產清查盤點工作。
一、清查范圍:本次清查盤點的基準日為2021年11月30日,資產范圍為截止基準日,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學校資產。
二、時間安排:本次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各階段的時間安排及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資產使用人自查階段;
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2日 單位管理員審查核實階段;
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資料提交與匯總、總結階段。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時間節點完成清查盤點,清查盤點工作未完成的單位將無法申報采購計劃;
(二)各單位在國資處登記備案的資產管理員,原則上為本單位清查盤點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及聯絡人,如有變動請及時到國資處辦理變更;
(三)本次清查盤點,在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上進行,操作流程詳見附件1;
(四)請各單位將本單位清查盤點情況從系統導出加蓋單位公章,連同資產清查盤點結果匯總信息(附件2)簽字蓋章后于12月23日前提報我處。
四、聯系方式
有關資產清查盤點的問題,可以電話或加入資產工作QQ群(58121175)咨詢,材料報送提交至以下辦公室:
石牌校區:行政樓514室,李老師,852116525;
大學城校區:行政樓A314室,郭老師,39310568;
南海校區:行政樓229室,匡老師,0757-86687806;
汕尾校區:南2棟509室,劉老師,19926270606。
文件下載:資產清查指引.docx
文件下載:附件1 資產盤點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