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有關說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士學位授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學校于2021年9月制定并印發了《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華師[2021]144號)(以下簡稱《工作細則》)。《工作細則》第六條第三款對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作出了新的規定。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現就執行文件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申請授予學士學位條件
申請條件 學生類型 |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 (函授或業余)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各類考生) |
思想政治 |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在校學習期間受過紀律處分的,在紀律處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品行端正,恪守學術道德規范,堅持學術誠信,無考試作弊等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 | |
學業水平 |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達到畢業條件,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且在學習年限內通過我校指定的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 | |
外國語水平 | 在學習年限內,參加以下考試之一并獲得規定的通過成績: 1.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及以上;2.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筆試成績合格;3.廣東省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成績合格;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二(外語類專業第二外語語種)考試成績合格;5.網絡教育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大學英語》(B、C)成績80分或以上。 | |
申請時限 | 申請授予學位的時間不得晚于畢業證書簽發時間6個月。 |
二、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流程、安排
上半年 | 下半年 | 工作內容 |
4月 | 10月 | 按工作計劃發布學位申報工作通知,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按通知要求自主申報。 |
5月 | 11月 | 各教學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申報材料,召開學位評審工作會議,并形成學位授予初步意見。相關材料由繼續教育學院匯總后報送學校教務處復核,提請校學位委員會審定。 |
6月 | 12月 |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學位評審工作會議,審定報送材料并作出學位授予決定。擬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由教務處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 |
7月 | 次年1月 | 印制學位證書,通知學生領取。 |
三、其他事項
(一)課程平均分的計算規則
1.課程分數欄登記為“免修”“免考”的,不參加平均分的計算。
2.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業教學計劃中的課程,補考及格的科目均按60分計算。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平均分計算包含加考選考課程及畢業論文成績。同一課程有兩次或以上合格成績的,取該課程最高成績參加平均分計算。
4.非百分制課程分數(含畢業論文)按下表折算成百分制。
課程成績 | 折算為百分制 |
++/滿分 | 100 |
+4/優秀 | 95 |
+3/良好 | 85 |
+2/中等 | 75 |
+1/及格 | 65 |
(注:上表非百分制課程分數折算規則從2023年夏季學士學位申報開始執行)
(二)關于學位外語考試語種
非外語類專業,學位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外語類專業,學位外語考試語種為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第二外語語種。
(三)學生申請授予學位的時間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須在畢業證書落款日期6個月內,按學校通知要求向學校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申請后中途放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不授予學士學位的,不再受理其學士學位的授予申請。
附:華師【2021】144號 關于印發《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修訂)》的通知.pdf
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繼續教育學院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