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流程表
序號 | 時間節點 | 具體事項 |
1 | 2月25日-2月26日 | 1)申請辦理醫學倫理證明; 2)辦理合作蓋章。我校老師作為合作者參與外單位申報的項目的,我校所有參與人本人簽字后,由學院統一收齊到科技處辦理加蓋學校公章,蓋章后統一返還。 |
2 | 3月5-8日 | 學院形式審查 1)申請人完成網上提交申請材料; 2)需提交紙質申報書的按要求打印,確保紙質申請書和網上電子版本號完全一致,均為原件,申請人及項目組成員親筆簽名,提交紙質材料至學院;3)學院組織開展形式審查。 |
3 | 3月9日前 | 各二級單位將形式審查合格的申請材料、相關附件、申報清單(附件3)按要求時間統一報送至科技處。 |
4 | 3月9日后 | 1)學校統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加蓋學校公章; 2)報送申請材料至國家基金委。 |
10. 各科學部和各類項目提交材料的要求有差別,請關注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不同學部和項目類型的特殊要求。
11.正在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除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同一年度內,已經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學院
1.請各單位按照2020年本單位申報任務指標及有關要求,高度重視,認真組織2020年度國家基金項目申請工作,組織學科專家對本單位申請項目進行論證,由專家提出修改意見,提高選題的準確性和項目申報質量;對未獲得資助項目的全文反饋意見應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見,督促申請人做出相應的修改。
2.各單位應對所有提交的項目申請書是否涉及醫學倫理情況做檢查,涉及醫學倫理的項目須按要求通過學校醫學倫理審查后方可提交。
3.請各單位對申請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表》隨后發放至科研秘書。《形式審查表》無需上交學校,留學院備案。審查無誤后,于3月9日前將申請書及本單位申報清單(附件3)統一報送至科技處。請注意,清單應與實際報送材料一致。申請書提交至學院的時間,請各學院按照工作進度需要,自行安排。紙質材料學校具體受理安排為:
日 期 | 具體時間 | 單位 |
3月9日上午
| 8:00~8:30 | 化學學院 |
8:30~9:00 | 環境學院 | |
9:00~9:30 | 半導體科學與技術研究院 | |
9:30~10:00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
10:00~10:30 | 數學科學學院 | |
10:30~11:00 | 生物光子學研究院 | |
11:00~11:30 | 心理學院 | |
11:30~12:00 | 華南先進光電子研究院 | |
3月9日下午 | 14:30~15:00 | 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 |
15:00~15:30 | 地理科學學院 | |
15:30~16:00 | 信息光電子科技學院 | |
16:00~16:20 | 計算機學院 | |
16:20~16:50 | 生命科學學院 | |
16:50~17:05 | 腦科學與康復醫學研究院 | |
17:05~17:30 | 其他單位 |
4. 學校只受理單位統一報送,不接收個人報送。逾期未提交者,學校將不予接收。如有特殊情況者,須提供情況說明,經學院院長審核簽字、學院蓋章并報主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接收。
三、特別說明:
1.我校非全職聘用的境內外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提供學校的聘任合同復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學校工作時間的說明(人事部門蓋章),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
2.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均應當使用唯一身份證件申請項目。申請人在填寫本人及主要參與者姓名時,姓名應與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應規范。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否則按不端行為處理。
3.非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能作為無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各類項目。
4.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代碼”準確選擇申請代碼,選擇代碼時應盡量選擇到最后一級(6位或4位數字);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聯合基金項目等對申請代碼填寫有特殊的要求,具體請查閱《指南》正文相關類型項目部分;部分資助領域2020年申請代碼有變動,應以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為準,請相關老師認真閱讀指南,準確選擇申請代碼。本年度全部重點項目和面上項目開展科學問題屬性分類申請,涉及此申報類型和領域的,請按要求選擇科學問題屬性,并撰寫屬性選擇理由。
5. 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連續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人,2020年度不得申請面上項目,請申請人做好自查工作。
6.高級職稱自2020年起,限項由3項變為2項,高級職稱2019(含)以前主持的項目計入限2項范圍,參與不計入限項范圍,2020年及以后申請及參與的項目計入限2項范圍。除特別說明外,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不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1項;但作為青年基金項目負責人,在結題當年可以申請面上項目(2019年12月31日結題的青年基金負責人,可以申請本年度面上項目);在保證足夠時間和精力參與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參與者參與申請和承擔的各類項目總數不限項。不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晉升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后,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限項范圍,但作為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限項范圍。未取得博士學位且不具有高級職稱的申請者須提供2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同行專家推薦信,推薦者親筆簽字。其他限項情況請查閱《指南》。
7.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僅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基金項目,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其他類型項目。申請人可根據在站時間靈活選擇資助期限,獲資助后不得變更依托單位。
8.為防范學術不端行為,避免重復資助,自然科學基金委自2013年起通過計算機軟件對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特提醒申請人注意項目之間的相似度問題,主要有“同人同年度項目申請之間的相似度問題”、“不同人同年度項目申請之間的相似度問題”、“當年項目申請與本人往年申請或資助項目之間的相似度”、“當年項目申請與他人往年申請或資助項目之間的相似度”。建議對過去申請或資助項目的相近問題的再申請,需要重新調研、重新撰寫,進行升級和改造,避免大面積重復。
9.其他詳細調整變化情況及各學部的具體要求請查閱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四、校內聯系人
科技處:李老師85211105,15914375900 kyc16@m.scnu.edu.cn;劉老師,85211103,13539891502,liuxiaoyan@m.scnu.edu.cn。辦公地點:科技處項目管理科(石牌校區校辦公樓314室、301室)。
科技處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