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縱向科技項目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校縱向科技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效益,保障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國家、廣東省及學校有關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縱向科技項目合作。
(一)我校作為牽頭單位、外單位作為參與單位共同合作申報項目時,須與各方簽訂項目合作申報協議(模板見附件1),明確各自研究內容、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
具體辦理流程:項目申請人與合作各方協商后擬定協議初稿→所在學院對合作的真實性、可行性進行審查→科技處對協議規范性、合法性及知識產權歸屬進行審核→正式打印紙質協議書→合作方簽字、蓋章→校內申請人簽字、所在學院蓋章→科技處加蓋學校科技合同專用章,并留原件一份存底,其余返回項目申請人交由各自留存。
(二)所有合作經費(包括外撥經費和撥入經費)必須約定經費預算,作為經費外撥、入賬及使用的依據。
1.我校作為牽頭單位獲批的項目,如有經費需要外撥至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應與合作單位協商簽訂項目合作合同書(模板見附件2),明確約定合作內容、權力義務、經費分配、成果歸屬、經費預算等事項。在約定合作各方經費分配比例時,我校應在所有參加單位中占最大比例。
具體辦理流程參照以上協議簽訂流程。
2.我校作為參與單位獲批的項目,如項目牽頭單位有合作經費撥入,我校項目負責人應與項目牽頭單位簽訂合同對撥入經費預算進行約定方可辦理經費入賬。負責人應積極爭取在合同書中與承擔單位約定間接費用或管理費分配方案,保障學校及自身權益。
(三)項目合同中沒有約定外撥經費的,原則上不予外撥。合外撥經費未列明合作單位的,合作單位的確定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范縱向項目經費預算校內審批。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省自然科學基金除外)和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以下一般預算調整由學校進行審批。
(一)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的預算調整。
(二)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可以調減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在進行上述事項調整時,由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填寫《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縱向科技項目經費預算調整申請表》(附件3)詳細說明經費預算調整理由及計算依據。經學院審核后,報科技處審批,交財務處執行。
原則上每個項目每年度只能申請經費預算調整一次。項目經費調整情況應在項目年度進展報告、中期財務檢查或財務驗收、結題報告中予以說明。
三、加強項目經費使用審批。
在項目經費使用過程中,如需科技處簽批意見,項目負責人應提供項目合同書(計劃書、任務書等)、經費預算表及當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等材料作為審核依據。
四、加強項目結題信用管理。
項目執行到期后,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配合完成結題工作。逾期不結題者,學校將其列入信用記錄,并在其他項目申報中予以限制。
科技處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