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博士后國際交流,提升博士后培養質量,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號)和《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3〕77號)精神,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決定開展2016 年度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現轉發《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度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博管辦〔2016〕4號),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內容
(一)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
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擬進站的2016年應屆博士畢業生到國外(境外)優秀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優勢學科領域,合作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為期兩年。2016年度計劃資助120人,資助經費為每人30萬元人民幣,主要用于支付在外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的生活開支、住房補助、社會保險及往返旅費等,其余資助經費由國外(境外)擬接收單位機構或合作導師承擔。國外(境外)擬接收單位機構或合作導師提供的資助經費原則上應與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資助經費金額相同或接近。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資助人員視為派出單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需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赴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2016年度計劃資助120人,資助經費為每人3萬元,主要用于赴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交通費、食宿費、會議費等。
二、申報條件
(一)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
1.申請人為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擬進站的2016年應屆博士畢業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員須經所在設站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在職從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員(含定向委培博士畢業生)還須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
2.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思想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3.自主聯系國外(境外)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并獲得正式邀請。國外(境外)擬接收單位一般應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國際知名研究機構或企業。邀請函中須注明提供資助經費的方式和金額。
4.博士后在站期間或在讀博士期間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擁有下列學術或科研經歷之一:
(1)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論文和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獲得者;
(2)省部級以上基金資助獲得者;
(3)作為主要研究人員參加“863”、“973”、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國家知識創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項目;
(4)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或學術榮譽稱號獲得者。
5.具有良好的英語(或接收國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6.專業領域。優先考慮《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前沿技術領域,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點項目。
7.此前未獲得過此項計劃以及“香江學者計劃”、中德博士后交流計劃資助。
(二)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1.申請人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須經推薦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語(或參加學術交流會議所需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3.擬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需為本領域內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集方為專業的行業協會,或者由國際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起的多邊國際學術會議。
4.已經向擬參加的國際會議投稿、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將在會議上宣讀論文的正式書面錄用通知。
5.在從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間未獲得過此項資助。
6.擬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開日期應在2016年1月15日之后。
三、申報及選拔程序
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選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選拔,每年兩次。具體程序為:
(一)個人申請
1.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
申請人于2月15日-3月15日期間登錄中國博士后網(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進入“國外境外交流項目”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相關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申報表》(附件1),掃描并上傳主要證明材料。同時,申請人向校博管辦遞交《申報表》及主要證明材料復印件合訂本一式4 份(A4 幅面,雙面打印,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其中1份由申請人所在學院在“六、單位意見”欄填寫具體的推薦理由,由學院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另外3份無需簽字蓋章)。
派出項目證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學位證書或答辯決議書復印件、國外機構正式邀請信復印件、《申報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學術成果證明材料。應屆畢業生在申請時,如還未進行答辯,可先進行申報,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薦單位統一提交答辯決議書復印件。具體提交時間另行通知。國外(境外)機構正式邀請信(英文)應使用邀請機構專用信紙打印,由外方合作導師或邀請機構簽發,并明確如下內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請人姓名及國內單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時間;科研工作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間的資助經費;外方合作導師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應屆博士畢業生申報時,我校應在所申報一級學科已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2. 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申請人于2月15日—3月15日期間或5月15日-6月12日期間登錄中國博士后網,進入“國外境外交流項目”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相關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表》(附件2),掃描并上傳主要證明材料。同時,申請人向校博管辦遞交《申報表》及主要證明材料復印件合訂本一式4 份(A4 幅面,雙面打印,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其中1份由申請人所在學院在“六、單位意見”欄填寫具體的推薦理由,由學院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另外3份無需簽字蓋章)。
學術交流項目證明材料包括:國際會議的通知書;國際會議給申請者的邀請信(復印件);論文被會議接受的證明。以上證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寫,不可用電子郵件代替。
(二)學院審核推薦
學院匯總、審核申請材料,根據申請人的資格、科研能力、學術技術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綜合素質、發展潛力進行審核,填寫單位推薦意見和《“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申報匯總表》(使用附件3的表格填寫,無需系統導出,需單位簽字蓋章)或《“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匯總表》(使用附件4的表格填寫,無需系統導出,需單位簽字蓋章)。
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的申請材料須于3月15日前,報送學校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的申請材料須于3月15日前、6月12日前,分兩批報送學校博士后管理辦公室。為不影響工作的整體進度,逾期上報的材料將不予受理。
(三)確定人選
1.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
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批準,確定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最終資助人員并劃撥經費。
2. 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分兩批擇優確定資助人選,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批準,確定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最終資助人員并劃撥經費。
四、其它事項
(一)二級單位要認真核查申請材料,保證材料的真實、準確。若存在不實或偽造內容,一經查證,上級部門將取消申請人申報和獲選資格,并暫停我校“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申報資格一年。
(二)申請人和二級單位需確保報送的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內容完全一致。如內容不一致,將影響該申請人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的申報。
(三)申請材料如涉密,請做好脫密處理。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老師
地址:石牌校區行政樓506室(學校博士后管理辦公室)
聯系電話:85217886,13580370823
電子郵箱:316liuhao@163.com
附件:
1.“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申報表
2.“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表
3.“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申報匯總表
4. “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匯總表
5. 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度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博管辦〔2016〕4號)
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號)
7. 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3〕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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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