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及《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現將2016年度我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國家基金)申請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有關2016國家基金申報政策重要調整與變化
1.我校非全職聘用的境內外人員(含退休)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提供學校的聘任合同復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學校工作時間的說明(人事部門蓋章),作為附件隨申請書一并報送。
2. 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其中:重大研究計劃中的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除外;聯合基金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
3.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項規定中,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在申請時不計入限項范圍;直接費用小于或等于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制;直接費用大于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該類項目時限項,作為參與者不限項。
4.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均應當使用唯一身份證件申請項目。申請人在填寫本人及主要參與者姓名時,姓名應與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應規范。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歷中說明,否則按不端行為處理。
5.非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能作為無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各類項目。
6.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代碼”準確選擇申請代碼,特別注意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聯合基金項目等對申請代碼填寫有特殊的要求,具體請查閱《指南》正文相關類型項目部分。
7.其他詳細調整變化情況及各學部的具體要求請查閱《指南》,網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2/。
二、 項目申請要求
(一)申請人
1. 各類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律采用在線方式(https://isisn.nsfc.gov.cn/)撰寫。
為了防止網絡堵塞造成申報困難,建議提前提交。
2.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等管理辦法(附件1),按照各類型項目的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
3.已建立賬號者,申請人憑原有賬號、密碼登陸進行在線填寫;忘記密碼者,可以通過點擊“找回用戶名/密碼?”或聯系科研秘書獲取登陸郵件重置密碼;沒有賬號者,可以將“姓名、電子郵箱”發送至學院科研秘書,學院建立賬號后會發送登陸郵件至指定電子郵箱,申請人登陸郵箱激活賬號。所有新老申請人均須在系統中更新、完善個人信息,認真閱讀《科學基金項目申請科研誠信須知》(見附件2)后再進行在線申報。
4.資金預算。申請人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附件3)的具體要求,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認真編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申請人僅需填寫直接費用部分,間接費用由系統自動生成。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制項目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由申請人匯總編制。申請書中所列經費預算也要經過評審專家審定,一旦項目獲得資助,不允許在提交計劃書時無故變更申請書中的預算。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以及間接費用等“敏感性”經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相關資金預算表編制問題,請咨詢財務處)
5.具有高級職稱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有以下情況之一,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歷部分說明,否則形式審查不合格: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科學基金項目單位不一致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
6. 申請人若為博士后人員,須提供書面承諾(附件4)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學校繼續從事科學研究。請于3月1日前與科技處聯系辦理有關證明材料。
7. 凡涉及醫學倫理內容的項目,需提供學校倫理委員會的書面證明。請申請人于3月4日前向科技處提出申請辦理有關證明材料。
8.我校人員參與外單位申報,學校作為合作單位需要加蓋學校公章者,請提前將申請材料電子版發至科技處審核,審核通過后,由校內人員本人于2月29日-3月4日將蓋章材料報送至科技處,學校統一辦理蓋章后返回。
9. 申請人完成在線填寫工作后,根據《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2016年國家基金項目形式審查表》(以下簡稱形式審查表,附件5)逐項核查無誤后進行網上提交。經學校網上審核通過后,請于3月8日前將申請材料(包括①紙質申請書,A4雙面打印;②附件材料;③形式審查表。申請書和附件一起裝訂,共一式2份,形式審查表1份)報至學院。須確保紙質申請書和網上電子版版本號完全一致,均為原件,申請人及項目組成員親筆簽名(簽名應易于辨識,請勿使用藝術簽名,以防形式審查不通過)。
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流程表
序號 | 時間節點 | 具體事項 |
1 | 3月1日前 | 博士后人員打印附件3,并聯系科技處辦理承諾函 |
2 | 2月29~3月4日 | 辦理合作蓋章。我校老師作為合作者參與外單位申報的項目的,本人簽字后,到科技處辦理加蓋學校公章,3月5日后統一返還。 |
3 | 3月8日前 | 1)完成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并打印 2)確保紙質申請書和網上電子版本號完全一致,均為原件,申請人及項目組成員親筆簽名 3)3月8日前提交紙質材料至學院科研辦 |
4 | 3月10日前 | 各二級單位將申請材料及申報清單(附件6)按要求時間統一報送至科技處。 |
5 | 3月11日-15日 | 學校統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加蓋學校公章 |
6 | 3月16日 | 報送申請材料至國家基金委 |
10. 各科學部和各類項目有特殊要求,請關注《指南》中不同學部和項目類型的特殊要求。
11.正在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除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同一年度內,已經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學院
1. 請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并認真組織2016年度國家基金項目申請工作,組織學科專家對本單位申請項目進行論證,由專家提出修改意見,提高選題的準確性和項目申報質量;對未獲得資助項目的全文反饋意見應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見,督促申請人做出相應的修改。
2. 請各單位根據《形式審查表》對所接收的項目申請進行復查。復查無誤后,于3月10日前將申請書及本單位申報清單(附件6)統一報送至科技處。學校具體受理安排為:
日 期 | 具體時間 | 單位 |
3月9日
| 8:00~10:50 | 化學與環境學院 |
10:50~11:20 | 光電子材料與技術研究所 | |
11:20~12:00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
14:30~16:00 | 數學科學學院 | |
16:00~17:00 | 生物光子學研究院 | |
17:00~17:30 | 華南先進光電子研究院 | |
3月10日 | 8:00~9:20 | 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 |
9:20~10:20 | 地理科學學院 | |
10:20~11:30 | 信息光電子科技學院 | |
11:30~12:00 | 計算機學院 | |
14:30~16:30 | 生命科學學院 | |
16:30~17:00 | 心理學院 | |
17:00~17:30 | 其他單位 |
3. 學校只受理單位統一報送,不接收個人報送。逾期未提交者,學校將不予接收。如有特殊情況者,須提供情況說明,經學院院長審核簽字、學院蓋章并報主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接收。
三、特別說明
1. 2014年度和2015年度連續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人,2016年度不得申請面上項目,請申請人做好自查工作。
2.不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1項;但作為青年基金項目負責人,在結題當年可以申請面上項目(2016年12月31日結題的青年基金,可以申請2016年的面上項目);在保證足夠時間和精力參與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參與者參與申請和承擔的各類項目總數不限項。不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晉升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后,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限項范圍,但作為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限項范圍。
3. 2016年度NSFC-廣東聯合基金指南單獨發布,學校將另行通知。
4.為防范學術不端行為,避免重復資助,自然科學基金委自2013年起通過計算機軟件對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特提醒申請人注意項目之間的相似度問題,主要有“同人同年度項目申請之間的相似度問題”、“不同人同年度項目申請之間的相似度問題”、“當年項目申請與本人往年申請或資助項目之間的相似度”、“當年項目申請與他人往年申請或資助項目之間的相似度”。建議對過去申請或資助項目的相近問題的再申請,需要重新調研、重新撰寫,進行升級和改造,避免大面積重復。
四、校內聯系人
科技處:李 凱 85211105 15914375900 kyc16@m.scnu.edu.cn;
鄧開喜 85211103 13560109616 kyc5@scnu.edu.cn。
辦公地點:科技處項目管理科(石牌校區校辦公樓314室)。
財務處:林學延 85211137;
張友昌 85213075,39313075。
附件:
1.基金委相關條例、管理辦法等文件資料匯總
2.科學基金項目申請科研誠信須知
3.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
4.在站博士后申請2016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承諾函
5. 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2016年國家基金項目形式審查表
6.各二級單位2016年度國家基金申報清單
科技處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