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和規范院屬科研機構管理的通知
院屬各研究單位: 為規范我院院屬科研機構管理,適應建設高水平大學新形勢,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在近期對我院院屬科研機構進行清理和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單位遵照辦理。 1、此次清理和規范對象為院屬虛體研究機構,即我院除經濟研究所、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研究中心之外的全部院屬科研機構。 2、對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未開展研究工作、名存實亡的科研機構,將不再保留。院屬全部科研機構(包括近期申請成立的機構)均需要重新提出申請,經我院學術分委員會和黨政班子聯席會議討論同意之后方可保留;無人再提出申請的機構,或者學術分委員會和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研究認為不宜保留的機構,均予以撤銷。 3、新增設立虛體研究機構的,可以在此次一并提出申請,也可以在以后時機成熟時提出申請。院學術分委員會和黨政班子聯席會議決定是否新增設立改研究機構。 4、原機構重新提出申請或申請新增研究機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負責人原則上需已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并具有博士學位; (2)有相對穩定的人員。每個研究機構除負責人外,至少需要有兩名成員。為凝練研究方向,要求每一位教師最多只能在不多于兩個研究機構掛名。 (3)有相對穩定集中的研究方向。 (4)鼓勵與海外高校、985高校建立合作科研平臺,此類科研機構優先支持。 5、學院在清理和規范工作完成后將發布研究機構名單(含保留和新增),并以此名單作為學院制作院屬研究機構相關宣傳材料和對外宣傳的依據。 6、學院加強對院屬科研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1)取消院屬科研機構負責人補貼項目。 (2)院屬科研機構應自籌發展經費。學院鼓勵和支持院屬科研機構通過社會服務或其他合法方式籌措發展經費。 (3)院屬科研機構每年末(12月)向遞交該學年度的工作總結,學院根據科研機構學術活動、研究發表、承擔項目和社會服務四項內容進行評估考核,對評估為優秀的科研機構給予1000-5000元的年度經費支持。具體優秀名額和經費支持力度,根據科研機構業績表現和學院學科建設經費多寡予以確定。 (4)自本次清理規范之后,由院級科研機構成功提升為校級科研平臺的科研機構,學院給予5000-10000元的發展資助,經費從學科建設經費列支;成功提升為省級或國家級科研平臺的,根據學院建成省部級或國家級科研平臺獎勵的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7、工作進度安排:重新申報和新增申報科研機構,請填寫附表,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提交簽名紙版到學院科研辦。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進行研究確定各研究機構名單,并于1月中下旬公布。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