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評選2015年度國家獎學金的通知
各學院: 2015年度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即將開始,根據省教育廳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就推薦評選2015年度國家獎學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學校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負責我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推薦工作。在評審領導小組領導下,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我校國家獎學金組織和評選工作。各學院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國家獎學金的評審推薦工作。 二、獎勵對象 2015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類全日制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本??茖W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三、推薦名額及獎勵標準 省教育廳今年下達給我校國家獎學金計劃名額62人。結合工作實際,學校今年實行“候補人選替換制”,擬按照“計劃名額+候補名額”的方式,原則上按各學院人數的比例將名額分配到各學院,具體分配名額詳見附表一。 國家獎學金每人獎勵8000元人民幣。 四、申請條件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質優良。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受過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3.明禮誠信,團結友善,積極承擔社會工作或參加義務性、公益性活動,樂于為集體和同學服務。 4.堅持體育鍛煉,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身體健康,達到體育鍛煉標準。 (二)具體條件 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學院,如將綜合考評成績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標,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才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五、評審程序 (一)申請、提名與推薦。凡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條件者,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提出參與評選申請。班委會或級委會根據本通知規定的條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級范圍內進行提名,然后由輔導員和年級學生組織(指級委會、團總支和學生黨支部)負責人及學生代表進行評議,經過民主方式確定候選人,于9月23日之前上報學院。 (二)學院初評。學院于9月28日對各年級上報的人選進行審查和評議,按照學校分配的名額,確定上報學校的人選,在本學院范圍內公示5天,10月7日前完成學院公示。 (三)網上申請。各學院于10月8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申請學生名單輸入學生工作信息系統,并在網上審核。 (四)上交材料。各學院于10月9日前向資助管理科提交相關材料。 1.計劃名額學生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版一式兩份(見附表二,不得改變表格結構,每人限一張; (2)入學以來的成績單,需由學院教務員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3)《國家獎學金初審名單表》紙質版一份,登錄學生工作信息系統,網絡操作打印,需由學院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2.候補名額學生提交如下材料: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版一式兩份(見附表二,不得改變表格結構,每人限一張; (2)入學以來的成績單,需由學院教務員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3)《2015年國家獎學金候補學生名單》。 (五)學校評審。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各學院推薦的候選學生人選進行評審。 (七)上報結果。對公示合格的人選,由學生工作部(處)擬文造表,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10月20日上報省教育廳審批。 (八)發放獎學金。1.獎學金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2.學生查實帳戶,在簽領表上簽字確認。3.輔導員將確認后的簽領表上交學生資助管理科。 七、獎勵方式 國家獎學金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八、相關說明 (一)2015年度國家獎學金評選,考核學生在2014年9月到2015年7月的綜合表現。 (二)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三)根據教育廳有關文件,幾類學生參評資格規定如下: 1.專升本則只能入學第二年才可申請。 2.2015年秋季學期評審時,申請學生在2014年9月到2015年7月的2個學期必須全時注冊在校,不能休學、入伍或部分時間在校。 3.本校學生交換到外校,可參評;外校學生交換到本校,原則上回原校參評。 4.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可以回轉出學院參評,也可視具體情況在轉入學院參評。 (四)鑒于往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多次返工情況,各學院須認真仔細填寫,提高效率。該表除簽字部分須手簽,其余部分均由電腦填寫。建議填寫完畢后,與標準模版核對無誤后,再打印簽字蓋章。 (五)今年實行“候補人選替換制”。各學院名額分配包括“計劃名額+候補名額”。如果學院未能按照規定時間和質量完成材料上報工作,視為放棄,空余名額在其他學院候補人選中產生。候補學生必須符合國家獎學金的申報條件。 九、工作要求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切實防止評審把關不嚴、材料填報不規范等問題出現。各學院在評選國家獎學金過程中,須做到如下幾點: (一)各學院須高度重視此次評選工作,樹立全局觀念,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完成任務。認真按照上級和學校的具體要求,切實做好推薦評選工作,引導獲獎學生合理使用獎學金。 (二)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優中推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注意發揚民主和廣泛聽取同學的意見。 (三)加強榜樣示范教育。各學院要加強對國家獎學金獲獎同學事跡的總結宣傳工作,以榜樣的力量垂范其他同學,促進學風建設。 在評選過程中遇到特殊問題,可隨時與學生工作部(處)的領導和相關的負責老師聯系。2015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選通知稍后發布,敬請留意。 材料上交地址:資助管理科 石 牌校區:蔡老師,行政樓327,85215801,xsswglk@126.com; 大學城校區:林老師,行政樓A416,39310042,xsswglk2@126.com; 南 海校區:謝老師,學生活動中心204, 0757-86687262,
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學生工作部(處) 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