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2016年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的通知(截止9.17)
理科各學院:
省科技廳現組織開展2016年廣東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粵港聯合創新領域)申報。該領域圍繞粵港兩地科技創新需求,充分發揮粵港雙方優勢,結合兩地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緊密聯系以及高新區、專業鎮在政策、產業生態等方面的有利條件,建設自主創新品牌。項目選取當前粵港兩地的科技發展熱點進行聯合資助,爭取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上取得突破,進而提升粵港兩地的國際競爭力。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1.支持領域:面向粵港兩地,優先支持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技術、高端制造裝備、智能機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大氣及水污染治理)、生物醫藥、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重大疾病防治)等新興技術領域。
2.支持強度與方式:每項申報和資助100萬元;事前無償資助;專項資金支持在廣東境內的機構作為申報承擔單位,合作各方可在境內使用該專項資金;在境外使用的資金,建議承擔單位用自籌或其它資金列支;同等條件下,將優先支持申請粵港共同資助或有國外第三方參與的各類項目。
3.目標要求:應用基礎研究類和社會公益類合作項目,應解決我省關鍵技術需要或社會民生問題,在國際三大索引期刊發表論文,培養研究生,申請或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或國際PCT專利,加強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應或經濟效益。應用開發及產業發展類合作項目,應攻克關鍵技術,形成具有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申請或授權國內發明專利或國際PCT專利,培養科技合作創新人才,產生良好經濟效益。
二、申請條件
1.項目符合《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附件1)有關要求。
2.不接受廣東機構單獨申報,必須聯合1家或以上在港注冊機構共同申報,港方機構如為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商業注冊證明。參與合作的港方可同時以申報單位的名義向港方申請同一項目的經費資助,具體按港方要求進行申請,有關要求可登錄香港創新署官網(http://www.itc.gov.hk)查詢。鼓勵粵港雙方邀請有資質的國外研發機構作為參與方就相關合作領域共同參與研發。
3.項目具備一定合作基礎,申報單位具備相應的合作渠道和能力。申報材料要圍繞申報項目應具備的人才團隊、技術儲備、科研設備、硬件條件以及雙方合作的互補性作充分說明。粵港合作各方需簽訂相關項目合作協議,項目執行期限為自合同簽署日起不超過2年。
合作協議具體要求如下:(a)須注明簽字各方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及聯絡方式、各方單位公章等具體信息,申報單位需提供港方(包括外方參與)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的簽名材料;(b)須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內容、各方投入、知識產權歸屬、分工、權益分配和簽署日期等要件;(c)約定的合作內容須與申請項目研究的內容相符;(d)不接受以電子郵件及書信形式作為合作協議;(e)多頁協議須有粵方騎縫公章及港方(或外方)機構或項目負責人簽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協議。
4.項目申報人須熟悉本研究領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從事相關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畢業后并全職從事相關科研工作3年以上(須以PDF格式提供畢業證書或職稱聘書的原件)。項目組的港方或外方合作機構人員要提供相關在職證明復印件。
粵方有企業參與項目申請,要求必須有相關自籌資金投入。大學主持、有企業參與的項目,其自籌經費總體不少于申請財政資助的額度。申報書須附有明確的自籌經費和使用情況說明、及蓋章簽字齊全的經費承諾證明公函原件。
僅由科研院所或大學參與的項目,自籌經費不作要求。
5.項目申報資料必須按照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申報要求填寫。項目申報單位及申報人可根據需要提交其他相關附件,原則上附件材料應能夠對項目申報內容和方案進行佐證、說明項目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有利條件。(如近5年來申報單位已經建成的實驗室,已發表的重要論文,相關的專利以及項目執行團隊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證明等)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在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項目申報通過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進行。首次申報者,請聯系本單位科研秘書建立申報賬號。曾申報過者,憑原有賬號、密碼登錄。若忘記賬號、密碼,請聯系本單位科研秘書獲取。申請人登錄后按照系統提示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申請人完成提交后,請及時通知本單位科研秘書審核提交。
2.與港方合作協議模板見附件2。建議申請人參考模板撰寫好協議書后,先將電子版發送至kyc5@scnu.edu.cn進行初審,通過審核者再將紙質版簽字后交至科技處辦理蓋章。
3.申請人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17日17時。即在此時間前,申請人必須完成申請書填寫提交,同時學院須將申請書審核提交至學校。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系統關閉將無法申報。
4.各單位請于10月8日17時前將紙質申請材料(申請書、與港方合作協議、相關證明材料等)一式二份報送至科技處項目管理科。逾期不予接收。
五、聯系人及方式
項目管理科 鄧老師 13560109616 kyc5@scnu.edu.cn
科技處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