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2014年部分省財政專項結轉指標到賬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各單位及各有關財政專項項目負責人: 省財政廳已于2015年3月13日將我校歸屬2014年度的部分專項經費指標結轉下撥(具體名單見附件一)。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授權支付。為確保經費能夠及早使用,財務處根據各項目經費的結余情況和使用特點,于指標下撥當天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向省財政廳提交授權支付用款計劃申請,預計審核時間需要7個工作日。屆時各項目負責人可通過財務處網站的財務查詢系統自行查看經費入賬情況。經費到賬后,各項目負責人可按國庫集中支付要求及財務相關報賬規定辦理支付手續。 2、直接支付。對于使用財政資金(在此專指通過國庫支付的、以“A”、“C”等字母開頭的項目)支付單項合同金額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商品及服務、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工程及維修性支出,須按直接支付程序辦理支付,支付時需先向資產部門報送合同及相關資料,合同經省財廳審核通過后,方可通過國庫支付系統辦理支付手續。由于直接支付手續繁雜、程序較多,如有涉及上述支出的項目,請項目負責人填寫《2015年省財政專項直接支付用款計劃申報表》(附件二),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交到財務處(石牌校區校部大樓108室)。 3、財政資金借款。自2015年1月1日起,省財政啟用新版國庫支付系統,要求項目支出的經濟分類科目與實際支出一致,因此,從今年開始,凡是沒有明確借款用途的借款不能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報銷時發票反映的支出內容與借款內容不一致時不予辦理沖銷借款。 4、資金使用進度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正)》及省財政關于年底結余結轉資金的相關文件精神,財政專項資金結轉一次后不再結轉下年使用。請各項目負責人高度重視,盡早安排經費使用。因經費使用進度未達要求導致結余資金未能結轉,后果由各項目負責人承擔。 5、部分指標確認。結轉經費指標表(附件一)中尚有個別指標(具體見附件三)未確定項目負責人,請相關職能部門或項目負責人持經費證明材料(項目立項書、項目申報書或經費下撥文件等)到財務處108室(石牌校區)辦理經費入賬確認手續。 6、特別提醒。為確保項目經費的使用效率,建議各項目負責人及早安排支出,盡量避開年終(特別是12月份)報賬繁忙的時段。 請各單位辦公室及時將上述有關情況報告至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并積極做好經費使用的相關工作。 對本通知有疑問或不明事項的,請致電85215810,侯美嬌。 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財務處 2015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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