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廣東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培育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各相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廣東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培育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粵教高函〔2014〕172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廣東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培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協同創新為引領,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機制創新為重點,以條件建設和教學管理制度改革為保障,早謀劃、早培育、早建設,全面系統總結教學改革經驗和成果,為沖擊第八屆省級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夯實基礎,力爭在下一屆省級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評選中取得優異成績。
二、培育建設原則
(一)問題導向
以問題為先導,重在解決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問題,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有突破。培養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滿足地方、政府、社會、產業發展的重大需求。
(二)協同培育
以協同創新為引領,整合校內資源,挖掘校外資源,推進校內外協同育人,創新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三)突出重點
培育項目分為擬培育成國家級、省級、校級教學成果三類,擬培育成國家級教學成果的須有國家級項目支撐,擬培育成省級教學成果的須有省部級及以上級別項目支撐,培育成這兩類項目的均須是前期基礎好、預期成果多、實踐效果優、影響效應廣、推廣應用強的項目。
三、推薦方式
采取限額、資格審查、擇優遴選的形式推薦,我校本次獲推薦培育成果的項目數為55項,各學院限額推薦5項,限額之外,可與校內其他學院(單位)或外校聯合推薦1項。
各學院推薦的擬培育成果中,推薦擬培育成國家級教學成果的原則上不超過1項,擬培育成省級教學成果的原則上不超過2項。
各單位可將擬申報第八屆校級教學成果獎的項目按要求遴選后,推薦申報本次的擬培育項目。
學校將對各單位推薦成果進行資格審查,在通過資格審查的推薦成果中擇優遴選確定推薦成果的層次和數量,上報廣東省教育廳。
四、實施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新一輪廣東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培育項目建設工作,緊扣教學成果獎的定義和內涵,嚴格按照《廣東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培育項目申報說明》要求,系統梳理本單位的教學改革情況,統籌規劃、協調好各類各層次項目的遴選和培育,為申報推薦國家、省和校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項目奠定扎實的基礎。培育項目確定后,學校將定期組織檢查和交流,確保培育成效。教育廳將在省級教學成果獎評獎中,對培育項目優先考慮。
五、材料要求
請各單位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將本單位申報項目匯總表、項目申請書、支撐項目省級以上立項正式文件等電子版發至scnujyk@126.com,同質申報項目匯總表紙質版一式一份、項目申請書及支撐項目省級以上立項正式文件紙質版一式五份報教務處教研科(石牌校區行政樓201室),聯系人:周合兵,謝錦霞,電話:85217673。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不再印發,請在學校主頁各部處通知及教務處主頁通知公告中下載。
附件:1. 廣東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培育項目申報說明
2. 廣東省廣東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培育項目申請書
3. 2014年度廣東省廣東教育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培育項目申報匯總表
請有意申報的老師于12月23日之前將所需材料(一式五份)交到學院201辦公室,聯系電話:39311159;電子版發到emjwb@126.com。
申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