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關于申報廣東省發改委2014年省低碳發展專項(低碳社區示范)的通知
各學院,所:
為支持我省低碳發展,發揮示范項目帶動效益, 2014年省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安排1100萬元支持低碳社區示范項目,現就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專題
低碳示范社區,指通過構建氣候友好的自然環境,房屋建筑、基礎設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資源消耗,實現低碳排放的城鄉社區、大學校園、大型企業生活區等。
(一)低碳示范社區項目類型。一般包括城市新建社區、現有社區改造或農村社區改造建設等。
(二)低碳示范社區項目建設內容。優化運營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市場資源和機制調動居民節能降碳積極性,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引導和時間體驗活動,培育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文化,推廣綠色低碳建筑,加強可再生能源應用,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垃圾分類回收、綠色出行等低碳生活配套設施建設,營造優美生態環境等;結合我省低碳省試點正在開展的碳交易、碳普惠等工作,開展相關試點探索。
(三)申報主體資格要求。一般社區以所在社區的街道辦事處或鎮級政府為主體申報,并指導、協調項目所在社區的居民委員會具體實施;大型居民小區可以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為主體申報;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可以下屬企業為主體申報,并做好指導和協調;高校和中央駐穗單位以本部為主體申報。
(四)項目支持數量與資金要求。財政資金支持低碳示范社區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6個。單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400萬元,其中,財政資金支持不超過200萬元。
(五)其他要求。
1.所在社區應具備較好的工作基礎;
2.支持鼓勵項目單位與相關低碳研究機構合作,開展低碳發展潛力研究,結合實際編制低碳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或方案;
3.優先支持我省低碳試點城市與低碳試點縣(區、市)申請項目;
4.由各地市、順德區組織申報的項目,須經所在市(區)政府或發展改革部門出具支持函,承諾支持并配合低碳社區示范試點相關工作;
5.項目完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為在廣東省境內(不含深圳)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合格財務管理人員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并具備實施項目應有的基礎和能力。
(二)項目資金預算、實施方案合理、可行,實施條件基本具備。
(三)已享受過國家或省相關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
(四)該項目限額申報,各學院最多申報1項。學校評審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報程序
(一)11月7日上午12點前,有意申報的學院將申報清單送至科技處項目管理科,并發送電子版至kyc13@scnu.edu.cn。
(二)11月12日下午17:30前,請獲得申報資格的單位編制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求見附件1)和項目申報情況表(格式見附件2),并于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材料(一式6份,使用A4紙裝訂成冊,不得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送科技處項目管理科,同時將電子版終稿發送至kyc13@scnu.edu.cn。申報項目同時要求在網上申報,請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填報項目相關材料
四、聯系人
劉曉艷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附件:
附件2-2014年廣東省低碳發展專項資金(低碳社區示范)申報項目情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