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4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各年級: 2014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即將開始,根據省教育廳通知要求和學生工作部(處)的相關通知,結合我院實際,現就推薦評選2014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報范圍 2014年10月在校的全體全日制本科學生。 二、推薦名額及獎勵、資助金額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全院推薦名額為113名。獎學金每人5000元人民幣。 (二)國家助學金:全院推薦名額為457名。助學金每人3000元人民幣。 三、推薦原則 1.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原則。 2.國家勵志獎學金堅持擇優評選的原則,推薦評選的學生必須是經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國家助學金堅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大者優先原則,推薦評選的學生必須是經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質優良。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受過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3.明禮誠信,團結友善,積極承擔社會工作或參加義務性、公益性活動,樂于為集體和同學服務。 4.堅持體育鍛煉,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身體健康,達到體育鍛煉標準。 (二)具體條件 1.國家勵志獎學金 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學習勤奮,追求卓越,同時還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平均學分績點3.2或以上; 2.在校級或以上競賽中獲得過名次(優勝獎、鼓勵獎不在此列); 3.在校級或以上刊物上發表過學術論文或專業作品; 4.曾獲校級或以上獎勵; 5.曾獲學院級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團干、優秀團員標兵、優秀黨員。 2.國家助學金 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符合下列情形者: (1)學習勤奮,學風良好,沒有曠課記錄和考試作弊行為; (2)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沒有高消費行為。 五、獎勵方式 國家勵志獎學金頒發學校統一印制的獲獎證明,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國家助學金只發放助學金,不頒發獲獎證明,也不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六、評定程序 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助學金評定組織、名額分配、評定程序參照附件《經濟與管理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 七、網上申請及上交材料 (一)各年級于10月23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申請學生名單輸入學生工作信息系統,并在網上審核。 (二)通過網上審核的同學填寫有關表格及材料,由院黨委副書記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后于 10月27日前上報校學生工作部(處)。1.國家勵志獎學金候選學生 ①《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個人)紙質版一份(見附表三,不得改變表格結構,嚴格按照填表說明認真填寫,每人限一張); ②入學以來的成績單,需由學院教務員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③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復印件; ④《國家勵志獎學金初審名單表》(學院)紙質版一份,登錄學生工作信息系統,網絡操作打印,需由學院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2.國家助學金候選學生 ①《國家助學金初審名單表》(學院)紙質版一份,登錄學生工作信息系統,網絡操作打印,需由學院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②入學以來的成績單、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材料由學院審核,暫不用上交。 (六)學校審批。最終獲獎名單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確定,并對獲獎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八、注意事項 (一)2014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考核學生在2013年9月到2014年7月的綜合表現。 (二)2014年秋季學期評審時,申請學生在2013年9月到2014年7月的2個學期必須全時注冊在校,不能休學、入伍或部分時間在校。 (四)本校學生交換到外校,可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原則上回原校參評國家助學金;外校學生交換到本校,可參評國家助學金,原則上回原校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 (五)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可以回轉出學院參評,也可視具體情況在轉入學院參評。 |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