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我院學生參加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
2014-09-25 10:49:00
來源:學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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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和省府辦公廳《關于將在廣東省就讀的大學生以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通知》精神,從2009年9月1日開始,所有在讀全日制學生包括大中專學生已經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2014年8月,廣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辦〔2014〕47號),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參加醫保的學生享受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不參加醫保的學生一切醫療費用自負。為確保我院學生在校期間有基本的醫療保障,減少家長的后顧之憂,增強學生抵御疾病風險,我院擬為全體學生辦理醫保參保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學生范圍 我院在讀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其中,2014級新生為新參保,老生為續保。 二、參保年度 從2015年1月1日起,廣州市準備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將調整為當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按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廣州市2013城鎮居民醫保年度已于2014年8月31日結束。為確保廣州市城鎮居民醫保與下一步城鄉居民醫保的平穩過渡,本次參保時間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中,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按2013年城鎮居民醫保年度的規定標準執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執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 三、參保繳費標準 (一)過渡期繳費標準 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明確2014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32號)規定,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個人需繳費40元。 (二)2015年繳費標準 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公布2015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36號)文件精神,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含大中專院校學生)為每人152元。 四、參保繳費辦法 根據規定,過渡期和2015年的醫保費用一并繳納(共192元),學校為學生統一代辦參保和繳費手續,由參保學生將學生醫療保險費用192元存入繳納學費的建設銀行卡內,由財務處統一劃扣后上繳廣州市醫保局。學校財務處第一次扣款時間2014年10月22日,第二次扣款時間10月29日,各位參保學生務必確保支付學費的銀行賬戶信息準確且賬戶上存有足夠的余額(不少于193元),以保證扣費成功。 五、參保申報辦法 (一)學生網上申報 為提高效率,減少出錯,今年新生新參保和老生續保同步進行,均采用網上申報方式。學生新參保、續保或不參保,均需在網上提出申請。請學生登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http://scnu.eswis.cn/)進行相關操作: 1.新生新參保。新生登錄系統后,點擊“其它業務”—>“我要參保”,先核對個人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信息。若有錯漏,請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 2.老生續保。老生登錄系統后,點擊“其它業務”—>“我要參保”,先核對個人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信息。若有錯漏,請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 3.不參保。學生原則上須參加醫保,不參加醫保的學生一切醫療費用自負。確實不參(續)保的學生,必須在“其它業務”—>“我不參保”處進行申請,并寫明不參保原因。學生提出不參(續)保申請后,必須填寫《不參保承諾書》(附件1)上交學院,由學院核實后確認。 (二)學院審核 學生申報后,請各年級輔導員登陸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在“其它業務”—>“學院審核”審核學生參保信息。審核無誤后,由系統打印《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員電子申報表》一份,經學院副書記簽名、加蓋學院公章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上交學生工作處資助管理科。 (三)學生繳納醫保費 請申報參保的學生,務必足額將醫保費存入繳納學費的建行卡內。具體繳費見本通知第四點《參保繳費辦法》。 (四)學校辦理參保 2014年10月中旬,學校匯總學生參保申報信息后,到廣州市醫保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劃扣和繳納學生醫保費用。待有關部門反饋學生參保信息后,學校將相關信息導入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屆時申請參保的學生可登陸系統,在“其它業務”—>“參保查詢”處查閱參保和扣費情況。 六、低保、重度殘疾等民政資助人員參保繳費問題 (一)廣州生源學生 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廣州市戶籍的民政資助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在街道民政窗口辦理。 (二)非廣州生源學生 屬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社會福利機構的政府供養的非廣州生源學生,參保時若需申請政府資助,學生本人和學院還需提交以下材料(普通學生不用交;不申請政府資助者也不用交): (一)《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申報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 (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三)當地民政或殘聯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低保證、低收入證或一、二級殘疾證)復印件三份。若屬低收入困難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戶家庭成員,低保證件上的家庭成員必須有學生本人,如證件中家庭成員頁無學生本人,需提供區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持證人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并加蓋公章。 (四)以上所有復印件由年級核對后加蓋公章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申請材料務必齊全且在有效期內,否則不予受理。 |
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