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4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組織工作的通知(9.3截止)
文科學院、各有關單位: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請各單位精心安排、認真組織,繼續做好2014年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后期資助項目
1.2014年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擬于9—11月進行評審,請于9月3日前將申請材料送交我處,逾期則轉入明年上半年評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成果不屬于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包括: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應用性研究成果,論文及論文集、研究報告、教材、軟件,譯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通過后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后期資助項目,須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
(4)距上次申報未獲立項未滿1年,或雖滿1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曾申報但未獲立項成果為基礎申報的,須附詳細修改說明);
(5)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
(6)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
(7)成果系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已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8)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含子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后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的成果;
(9)同期申請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立項名單公布后,獲知未立項者除外);
(10)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尚未結項(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須附相關證明);
(11)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安排出版。
3.其他申報條件請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暫行)、《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公告》和《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的相關要求執行。
二、關于中華學術外譯項目
1.2014年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擬于10—11月進行評審,請于9月23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我辦,逾期則轉入明年上半年評審。
2.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研究當代中國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的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在國外的出版,支持和鼓勵國內優秀學術期刊外文版“走出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在國外已經出版,或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資助的成果;
(2)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的科研人員,不能申請;
(3)同期申請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及其子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后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的科研人員不能申請。(立項名單公布后,獲知未立項者除外。)
4.為進一步提高中華外譯項目申報成果翻譯質量,我們加大對申報成果譯者相關學術背景和翻譯能力的考察力度,對《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進行了修訂。請通知項目申請人填寫2014年7月修訂的《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附后)。
5.其他申報條件請按《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公告》和《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問答》的相關要求執行。
聯系人:李秀娟 85215762
社科處
2014.7.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