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4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指南》及受理課題申報的公告(9.15截止)
2014-06-26 15:39:00
來源: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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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司發通(2001)057號]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2014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課題面向全國公開申報。現將課題申報受理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國家法治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重點,以推動建設法治中國為目標,為國家法治建設的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實踐提供理論支持。 (二)堅持應用對策研究為主、基礎理論研究為輔。在注重應用對策研究的同時,適當兼顧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鼓勵開展有針對性的應用對策理論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注重新興學科、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 二、課題類別和資助經費標準 (一)課題類別 課題類別分為重點課題、一般課題、中青年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 (二)資助經費標準 1、重點課題:最終研究成果為正式出版物的,資助經費不超過10萬元;最終研究成果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論文、報告等),資助經費不超過6萬元。 2、一般課題和中青年課題:最終研究成果為正式出版物的,資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最終研究成果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論文、報告等),資助經費不超過3萬元。 3、專項任務課題:司法部不資助經費,課題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自籌經費。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受理范圍 全國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司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法學類社團、企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報條件者均可申報。 (二)申請者條件 1.申請者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申請者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對申報課題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足夠時間專心研究。 3.申請者(課題組全體成員)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申請重點課題者,課題主持人須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副廳(局)級以上職務;申請一般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者,主持人須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正處級以上職務或已取得博士學位;申請中青年課題者,主持人和課題組成員年齡均不超過39周歲(1975年9月20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正處級以上職務或已取得博士學位。 (三)申報注意事項 1.申請重點課題、一般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學位證書或人事部門的職務任免文件)復印件一份;申請中青年課題者,須提供主持人和課題組成員的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學位證書或人事部門的職務任免文件)復印件各一份。沒有證書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書面證明。 2.每個課題主持人只能申報一個課題,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其他課題的申報;其他參加人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兩個以上(不包括兩個)課題的申報,否則主持人或參加人申報材料無效。 3.申請課題,原則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組成的課題組;確實認為本人已有足夠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時間按期保質完成研究任務的,可以單獨申報,無需專門組成課題組。 4.專項任務課題的申請者須自籌3萬元以上的研究經費(不含出版經費),并附經費資助單位的證明材料。 5.課題題目:《課題指南》為課題的研究范圍,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申報題目原則上從《課題指南》中選定,也可適當變動;有重大研究價值的課題,可不受《課題指南》限制;中青年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題目可以自擬。 6.課題研究成果形式包括專著、編著、譯著、教材、論文、研究報告、調查咨詢報告或其他。研究成果為專著、編著、譯著、教材的,須正式出版;研究成果為系列論文的,重點課題的課題組須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與課題研究相關的論文3篇以上,其他課題須發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為研究報告、調查咨詢報告的,須有省(部)級以上單位出具的采用證明。 7.課題的研究期限一般為兩年。 8.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1)正在承擔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課題未取得《結項證書》的。 (2)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國法學會等中央部委批準的同一或類似研究內容的課題。 9.凡在課題申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后,司法部有權隨時撤銷已立項課題,追回課題資助經費,兩年內無資格申報司法部課題。 四、申報辦法 (一)課題申報受理工作原則上由申報單位集中辦理。申報材料請從“司法部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登錄“司法部課題管理”專欄后直接下載。 (二)申請者請認真閱讀《管理辦法》、《課題指南》,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評審書》。 (三)課題申請者所在單位應對申請者資格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 (四)申報材料使用WORD軟件錄入、A4紙打印的《申請評審書》一式11份(含原件1份,資格證書或證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及電子版1份(發送電子郵件)。 五、申報時間 2014年6月25日開始,2014年9月15日截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六、材料報送社科處 聯 系 人:林依 聯系電話:85211099 E-mail: linyi@m.scnu.edu.cn 附件: 2014062503575455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