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fā):關于做好“云龍助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為了幫助我校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深圳市云龍教育發(fā)展基金會與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合作實施“云龍助學金”愛心助學項目。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名額及標準 學生工作部(處)擬向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推薦100名候選學生,經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審核后,報送深圳市云龍教育發(fā)展基金會評選并最終確定受助人數和名單。成功受助的學生,每人每年2000元(分兩學期發(fā)放,每學期1000元),第二年可重新申請并獲得基金會的優(yōu)先考慮。各學院推薦名額如下: |
校區(qū) | 學院 | 名額 | 校區(qū) | 學院 | 名額 |
石 牌 校 區(qū) | 歷史文化學院 | 3 | 大 學 城 校 區(qū) | 文學院 | 9 |
政治與行政學院 | 3 | 法學院 | 3 | ||
外國語言文化學院 | 6 | 體育科學學院 | 4 | ||
教育科學學院 | 2 | 音樂學院 | 3 | ||
數學科學學院 | 6 | 公共管理學院 | 4 | ||
地理科學學院 | 4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9 | ||
計算機學院 | 5 | 信息光電子科技學院 | 3 | ||
教育信息技術學院 | 5 | 物理與電信工程學院 | 8 | ||
生命科學學院 | 4 | 化學與環(huán)境學院 | 6 | ||
美術學院 | 4 | 南海 校區(qū) | 軟件學院 | 1 | |
旅游管理學院 | 3 | 國際商學院 | 2 | ||
心理學院 | 2 | 城市文化學院 | 1 | ||
合計 | 100 |
二、申請條件
1.我校2013級全日制本科學生。
2.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且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無奢侈浪費現象和不良嗜好。
3.思想政治素質較好,能積極參加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學風建設、大學生文明修身行動、校園文化活動。
4.學習態(tài)度端正、刻苦努力,學習成績良好。
5.大學入學以來未獲得大額或持續(xù)的資助;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yōu)先考慮:
(1)我校2013年“生活啟動金”受助學生;
(2)雙親早逝、屬孤兒,由親朋好友代養(yǎng)(且親屬家庭條件屬于低保范圍內),父母有一人長期患病、殘疾或已故;
(3)屬特困戶范疇的優(yōu)撫對象子女(烈軍屬子女,省級及以上勞模子女、殘疾人子女);
(4)屬城市、農村低保對象或屬特困戶,對直系親屬喪失主要勞動力、患重大疾病、弱勢人口較多。
三、評選程序
1.學生申請。凡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的條件者,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學院提出參與評選申請。
2.學院初評。學院對申請的學生進行審查和評議,按照學校分配的名額,確定上報學校的人選并在本學院范圍內公示。
3.網上申請。各學院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申請學生名單輸入學生工作信息系統(tǒng),并在網上審核。
4.學院上交材料。各學院務必于6月16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將學生的申請材料上交至所在校區(qū)的資助管理科,逾期不交者視為放棄,資助管理科將不再催交、接收材料,所空出的名額由資助管理科統(tǒng)籌再分配。
5.審核及公示。學生工作部(處)對候選學生人選進行網絡及紙質材料審核,并在校園網上公示。
6.上報材料。對公示后無異議的人選,由學生工作部(處)擬文造表,報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育發(fā)展基金會。該基金會審核后報深圳市云龍教育發(fā)展基金會。
7.基金會審批。深圳市云龍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對候選學生進行評選,最終確定受助學生人數及名單。
8.發(fā)放助學金。學生工作部(處)將根據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和深圳市云龍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的審批結果,在助學金到帳后,由財務處分學期發(fā)到學生繳納學費的建行卡賬戶中。
四、需提交的材料清單
1.《“云龍助學金”申請表》2份(附件1,用A4紙雙面打印)。
2.身份證復印件2份(正反兩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3.學生證復印件2份(不是校園一卡通)。
4. 《“云龍助學金”匯總表》(附件2),副書記簽字后加蓋學院公章,并提交電子版至電子郵箱xsswglk@126.com。
五、對受助學生的要求
1.學生成功獲得“云龍助學金”后,應按約定俗成對深圳市云龍教育基金會給予致謝。
2.該項目的受助學生將自動成為我?!靶麻L城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自強社”的成員,請積極參與自強社組織的各類活動。
3.受助學生在校期間應積極參加資助方組織的各類活動及學校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
4.凡已受助學生在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取消后年度的資助資格:
(1)享受了國家扶貧助學金或其他方面資助的;
(2)學習期間觸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
(3)因個人學習不認真、不努力導致留級、降級、學業(yè)成績下滑幅度過大的;
(4)生活奢侈、鋪張浪費的;
(5)休學學生當年不享受資助;
(6)弄虛作假取得資助資格者。
六、學院工作要求
各學院在評選助學金的過程中,必須做到如下幾點:
1.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此次評選工作,認真按照學校的具體要求,樹立全局觀念,按期完成任務,切實做好推薦評選工作。
2.工作必須深入細致,務必將學生的情況,包括學習情況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摸清摸準。
3.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原則,不得點名照顧,務求評選結果客觀、準確,力戒拆分獎助學金進行評選的情況發(fā)生。
4.嚴格執(zhí)行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注意發(fā)揚民主和廣泛聽取同學的意見。
5.各學院應當加強對獎助學金獲得者進行艱苦奮斗和感恩教育,引導他們合理使用獎助學金。
6.在評選過程中遇到特殊問題,可隨時與學生工作部(處)的領導和項目負責老師聯(lián)系。
七、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及材料上交地點
石 牌校區(qū): 行政樓327 ,蔡老師(85215261);
大學城校區(qū): 行政樓A416,林老師(39310042);
2. 《“云龍助學金”匯總表》
學生工作部(處)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