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與管理學院黨委工作要點
學院黨委2014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結合學校開展創新強校工程,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進一步開拓創新,全面深化學院各項改革,充分調動師生員工積極性,強化內涵建設和人才培養質量,奮力實現學院全面、持續、和諧發展。
本年度工作要點如下:
一、著力加強學院黨建工作,凝聚學院發展組織保障力量
1.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一認識,開拓創新,深化各項事業改革,促進學院進一步改革和發展。
2.持之以恒推進作風建設,進一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辦法》,繼續做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相關工作,發揚學院群眾工作的優良傳統,構建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3.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規范落實黨內生活制度,加強對學生黨員發展管理,繼續做好黨支部創新組織活動立項以及支部共建等工作。
4.以強化黨員的宗旨意識、黨性修養、嚴明黨的紀律以及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能力素質建設為抓手,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不斷提高我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
5.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僑聯、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的積極作用。加強各界人士參政議政、建言獻策和服務社會工作,繼續推動學院退休黨支部、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二、扎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教育工作出實效
1.貫徹中央《關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按照學校《實施意見》,加強和改進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師德建設,加強師生交流。
2.結合當代大學生特點,豐富各種教育活動和形式,深入實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質量提升工程”;結合二級心理站建設實施“大學生心理健康素質提升計劃”,全面打造學生全面發展的良好平臺。
3.進一步加強學生職業規劃教育,整合校內外資源,拓展教育基地建設,加強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幫扶,培養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提升大學生就業質量。
三、著重加強學院人才培養工作與科研工作,保障學科發展
1.協助學院行政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推動學院系統推進培養模式、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踐教學和教學管理改革,增強本科教學的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為核心,開展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機制探索、全日制專業碩士聯合培養模式探索。
2.以“項目推進、平臺建設、制度完善”為主線切實抓好2014年各類項目的申報組織工作。推進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基礎建設和協同創新體系、機制的建設。根據學校科研評價與經費管理的新要求,修訂完善我院科研管理和評價政策,為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和創新發展能力服務。
3、結合我院《科研、實踐、創業一體化建設——“1+1”模式探索》獲批廣東省學校共青團重點工作創新試點項目的契機,進一步緊密圍繞學院專業特色和學科特點,從青年學生科研需求出發,自主建設課外社會實踐和科研平臺。結合朋輩教育模式,深度挖掘校友資源,為科技創新活動的開展打下堅實基礎,在各級各類學生課外科研學術及創業競賽種獲得佳績。以理論學習、科研實踐、學術競賽三大平臺為依托,通過三個“1+1”模式促進人才培養、實踐平臺、科研管理“三位一體”建設,為我院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服務。
四、著力推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提升育人能力
1.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激勵機制,配合學校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優化教職工的績效評價和管理,加強教學管理,提升教師教學技能。
2.加強學術團隊建設,加大外引內培力度。加大急需專業、重點專業、緊缺人才的引進力度,進一步做好吸引具有海外學習和工作背景的高層次人才工作,積極鼓勵教師攻讀學位、進修訪問,積極做好校外導師聘任工作。
五、規范推進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學院發展
1.根據學校加強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要求,組織全面深化學院改革的探索與實踐,繼續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做好黨務、院務公開工作。履行好工會、教代會的各項職能,進一步推進學院二級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建設。妥善解決和向學校反映教職工關心的問題,切實發揮好組織教職工、引導教職工、服務教職工、維護教職工合法利益的作用。
2.加強指導工會、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促進學生成長成才,關心年輕老師與離退休老師的工作生活,提升廣大學生和教職工的身心素質和生活質量。
3.推進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建立新型后勤保障機制,完善以定崗定員為基礎的后勤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學院后勤服務質量,解決師生發展后顧之憂。
4.加強對外合作與聯系,做好校友會工作,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促進學院發展;繼續做好對口連南扶貧工作,探索長效的幫扶機制。
中共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經濟與管理學院委員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