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財務處:關于核銷2013年度財政票據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和《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財政票據不能跨年度使用(即同一本票據不能出現兩個年度)。凡在2013年啟封使用的票據請務必在2013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并在2013年1月3日前到學校財務處辦理交款及核銷手續,整本未拆封的票據可以在2014年繼續使用。 票據的領用、核銷手續原則上應由領票單位的在職教工攜帶校園一卡通或身份證前來辦理;財政票據的申領請遵循“以舊換新”原則。不執行學校用票管理規定的,將暫停辦理該單位票據申領業務。 如有疑問,請與財務處管理科聯系,電話:85211128,聯系人:羅老師。 財務處 201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