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1.14形式審查)
文科各學院、各有關單位: 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14年度課題指南》圍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舉措,擬定了一批重要選題,放在各學科突出位置,相關學科要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優勢申報重點課題,著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基礎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創性、開拓性和較高的學術思想價值,應用研究要具有現實性、針對性和較強的決策參考價值,著力推出體現國家水準的研究成果。 四、課題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不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博士學位的,可以申請青年項目,但必須有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同行專家書面推薦。青年項目申請人和課題組成員的年齡均不超過35周歲(1979年3月1日后出生)。課題組成員或推薦人須征得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違規申報。申請人可以根據研究的實際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員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申請。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請,具備申報條件的在職博士生(博士后)從所在工作單位申請。 五、課題申請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以兼職人員身份從所兼職單位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兼職單位須審核兼職人員正式聘用關系的真實性,承擔項目管理職責并承諾信譽保證。 六、課題申報范圍涉及23個學科,須按照《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數據代碼表》填寫《申請書》。跨學科研究課題要以“靠近優先”原則,選擇一個為主學科申報。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單列學科的申報分別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全軍社科規劃辦另行組織。 七、《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14年度課題指南》條目分范圍性條目和具體題目兩類。范圍性條目只規定研究范圍和方向,申請人要據此自行設計具體題目,沒有明確的研究對象和問題指向的申請不予受理和立項;依據具體題目申報的選題,應選擇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側重點,題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適當修改。只要符合《課題指南》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學科均鼓勵申請人根據研究興趣和學術積累申報自選課題(包括重點課題)。自選課題與按《課題指南》申報的選題在評審程序、評審標準、立項指標、資助強度等方面同樣對待。無論是按《課題指南》擬定的選題還是自選課題,課題名稱的表述應科學、嚴謹、規范、簡明,一般不加副標題。 八、2014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繼續實行限額申報,具體做法是先由學校將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上交省規劃辦,再由省規劃辦組織權威專家學者對申報材料統一進行初篩,省規劃辦將對初篩合格者予以上報。 九、申報課題的資助額度為:重點項目40萬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20萬元。申請人應按照《國家社科基金管理辦法(2013年5月修訂)》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科學合理的經費預算。 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完成時限,基礎理論研究一般為3—5年,應用對策研究一般為2—3年。 十一、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請和重復立項,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課題研究,201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請作如下限定:(1)課題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報一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其他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申請;課題組成員同年度最多參與兩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請;在研國家級項目的課題組成員最多參與一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請。(2)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不能申請新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結項證書標注日期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請)。(3)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同年度不能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其課題組成員也不能作為負責人以內容相同或相近選題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4)申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的負責人同年度不能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5)凡以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為基礎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須在《申請書》中注明所申請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且不得以內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請多家基金項目結項。(6)凡以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后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須在《申請書》中注明所申請項目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的聯系和區別,申請鑒定結項時提交學位論文(出站報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內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十二、申報課題須按照新修訂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請書》(2013年12月版)要求,如實填寫材料,并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凡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三年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并通報批評。為保證申報評審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評審會議召開前申報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走訪、咨詢學科評審組專家或邀請學科評審組專家進行申報輔導。凡行賄評審專家者,一經查實將予通報批評;如獲立項即予撤項,五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十三、申報課題全部實行同行專家通訊初評,初評采用《活頁》匿名方式,《活頁》論證字數不超過四千字,要按《活頁》中規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關研究成果。 十四、課題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獲準立項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請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最終成果實行匿名通訊鑒定,鑒定等級予以公布。除特殊情況外,最終研究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視為自行終止資助協議。 十五、我校申報流程及時間: 1、1月14日 :將《申請書》及《活頁》各一份送社科處進行形式審查; 2、1月15日 :校內專家初審; 為提高項目申報質量,學校屆時將分學科請專家進行初審,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1月16日 :反饋形式審查意見和專家意見; 請項目申請者到社科處取回附有反饋意見的《申請書》及《活頁》。 4、1月17-2月15日:申請者進一步修改、完善申報書; 5、2月16-17日:提交正式申報材料 請將《申請書》、《活頁》各一式七份及《申請書》電子版(請用word 03版錄入,以申請人姓名命名)送交社科處,《申請書》及《活頁》都需用計算機填寫、A3紙雙面印制、中縫裝訂,其中活頁請控制在一張A3紙(含《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通訊評審意見表》)。 3、聯系人:李秀娟(石牌校區辦公樓304房) 85215762 郵箱:SKCL@scnu.edu.cn
由于項目申報需在寒假期間完成,請各位老師嚴格按照時間申報,注意時間節點,逾期恕不受理!
社科處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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