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開展第四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評選活動的公告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法學理論研究水平,促進法學科研成果轉化,推動國家法治建設,根據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司發通[2001]05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司法部決定開展“第四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獎項設立及獎勵金額
(一)獎項設立
本次評獎分為兩類:法學教材獎(高等院校)和法學科研成果獎。兩類獎項各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作品獎四個獎項等級。
(二)獎勵金額
1、法學教材獎:一等獎10項,每項獎金1萬元;二等獎20項,每項獎金5千元;三等獎30項,每項獎金2千元;優秀作品獎15項,每項獎金1千元。
2、法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10項,每項獎金1萬元;二等獎20項,每項獎金5千元;三等獎30項,每項獎金2千元;優秀作品獎15項,每項獎金1千元。
二、評獎原則
(一)參評成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必須堅持正確的法學研究方向,運用科學方法進行研究,觀點正確、積極。
(二)法學教材類參評成果應體例嚴謹、規范,內容科學、完整、有時代特征,具有一定理論深度。
(三)法學科研類參評成果主要分為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類和法學應用研究類。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類參評成果應具有創新性、前瞻性和較高的學術價值;法學應用研究類參評成果應具有明顯實用性和決策參考價值。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范圍
全國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司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法學類社團、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中符合條件者均可申報。
(二)成果期限
2008年12月1日-2013年4月30日期間內公開出版、發表的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公開出版、發表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應用類研究成果(正式文本)。
(三)申報人資格
1、申報人必須是上述申報單位中在編的從事法學教育、法律實務與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者。
2、每位申報人(含牽頭人)只能申報一項成果。
3、合作研究的成果以第一署名人名義申報。
(四)申報成果
1、成果形式:教材、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研究報告、論文等均可申報。
2、多卷本著作應視為一部著作整體申報,如著作沒有完整出齊,不能申報。
3、每部都有獨立主題的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應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4、個人文集可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但必須具有主題書名。多卷本文集,如每部主題書名不同,可選擇其中之一申報。
5、多人撰寫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應以每篇論文單獨申報。
6、在同一刊物連續多期刊登的論文,應作為一篇論文單獨申報。
7、研究報告,如公開出版或發表,可直接申報;如不宜公開出版或發表的成果,則必須附采用單位(省部級以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以上企業等)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對實務部門決策起到了重要作用或產生了重大社會效益。
8、已獲中宣部、教育部、中國法學會等中央單位獎項的成果不再重復評獎。
9、在國外出版、發表無中文翻譯的成果不能申報。
四、評獎程序
(一)初審
由申報單位及司法部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單位應按本《公告》的要求,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
1、成果的思想觀點違反黨和國家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傾向者。
2、有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弄虛作假者。
3、著作權屬存在爭議者。
4、成果第一署名人未提出申報者。
5、其它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成果。
(二)專家評審
由司法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三)公示
獲獎成果將在《法制日報》、司法部官方網站等媒體公示,公示期限為一個月。
(四)公布
公示期滿,對無爭議的獲獎成果正式公布。
五、申報辦法
(一)申報材料
1、《申請評審書》
評獎申報受理工作原則上按申報單位集中辦理。用WORD軟件錄入《第四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申請評審書》,A4紙打印,一式7份(其中含原件1份)及電子版1份(發送電子郵件)。
2、申報成果
(1)教材、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等著作類成果一式3份(套)。 須在封面上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
(2)論文和公開出版、發表的研究報告類成果一式7份,統一裝訂在《申請評審書》之后,包括論文、研究報告全文、公開發表的期刊封面、目錄頁復印件;如申報的論文屬于論文集或個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須將該論文集或個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權頁、論文全文一起復印上報。不宜公開出版、發表的研究報告須同時附采納單位的證明材料。須在封面上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
3、申報的成果無論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將不予退還。
(二)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7月8日(以郵戳日期為準)。
聯系人:林依;電話:85211099
E-mail:hsskc01@scnu.edu.cn
社科處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