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2013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通知
理科各學院(中心)、南海學院:
2013年廣東省科學技術獎開始申報。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現將2013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項目和候選人的要求
推薦項目和候選人應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候選人必須是在廣東省從事自主創新工作,并為建設創新型廣東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省科學技術獎推薦項目必須是在我省轄區內的單位研究開發、推廣應用,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是在廣東省注冊的單位。
(二)推薦項目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然科學類研究成果必須是以論文、專著的形式公開發表,并被同行認可;技術發明類研究成果,其發明專利必須獲得授權。已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項目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包括已授權的專利、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動植物品種、新藥證書等。
(三)推薦項目完成時限要求:
1.自然科學類項目(組別代碼A)。僅限于在國內立項的科學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論文、論著公開發表時間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發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論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論文、論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必須作為該項目的完成人。
2.技術發明類項目(組別代碼B)。要求已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且推廣應用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知識產權的持有人之一(當知識產權發明人少于3人時除外)。
3.應用技術類項目(組別代碼B)。要求出具由與項目完成人或完成單位無直接利益相關的第三方對推薦項目技術內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評價證明,如國家相關部門的技術檢測報告、鑒定結論、驗收意見,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學術刊物或公開發表的對本項目主要發明點的技術性評價性意見。研究成果整體推廣應用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標準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1年5月31日前已獲得審批。土木建筑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1年5月31日前的整體工程驗收報告。
(四)所有推薦項目必須進行科技成果登記,提供《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所推薦項目的成果登記證明截止時間為:2013年4月20日。
二、推薦材料的要求
按照《2013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的要求,登錄省科技廳“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網站(http://pro.gdstc.gov.cn)填寫推薦書,推薦書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點、發明點或者技術創新內容。
(一)填寫要求
推薦書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
1.突出貢獻獎要求突出候選人的學術成就和重大貢獻,突出候選人的重要科學發現、主要技術發明或科技創新內容,突出候選人對推動我省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
2.自然科學類項目應突出其發現所具有的重大科學價值,以及被自然科學界公認的程度,提供主要論著的他引(不含自引)情況證明。
3.技術發明類項目應突出其發明的創造性和先進性,詳細注明授權項目名稱、知識產權類別、國別、授權號等。
4.應用技術類項目應突出其技術的創新程度、對提高行業競爭力、制定技術標準、推動全行業技術進步、保護環境和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意義。
5.填寫字體為小4號宋體,請按規定頁數填寫,否則系統無法顯示,影響評審結果。
(二)裝訂要求
書面推薦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經推薦單位在申報系統審核通過后打印生成;附件需與上傳到系統中的文件相一致,附件應清晰,可以是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線裝訂,不得采用膠裝,首頁無須另加封面。
(三)報送要求
各推薦單位負責對所推薦的材料進行審查、匯總和報送。報送材料包括:
1. 書面推薦材料3套,其中一套在首頁標注“原件”。原件是指完成人簽名、單位蓋章頁均應是原件,其它附件盡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請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2.《推薦項目匯總表》1份。
三、受理時間、地點
網上填寫及形式審查:2013年4月15日至5月13日
書面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13年5月29日
各項目負責人請按時報送材料。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梁劍瑩、許恩平
聯系電話:85211201
科技處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