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3年校內機動車出入證、停車證的通知
按照《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關于交通秩序管理的暫行規定》,現將2013年辦理和更換校內機動車通行證、停車證的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2013年3月6日至3月31日, 2013年4月1日起舊的機動車輛出入證、停車證作廢。
二、辦理地點:保衛處交通防火科(第三課室樓東側小樓二樓)電話:85211119。
三、各類車輛辦理、換證所需證件:
1、住校內的本校教職工(含住教師村的兄弟院校教職工)車輛,車主需帶2012年停車證、工作證、行駛證;非本校教職工車輛,車主需帶2012年停車證、行駛證、戶口本或房產證辦理并續交停車費;本校教職工直系親屬的車輛帶戶口本、行駛證(兩證姓名須一致)并續交停車費。
2、住校外教職工需帶工作證、行駛證辦理有效期兩年的出入證,辦證費120元。
3、接送附小、附幼學生的車輛,車主帶行駛證、學生卡和學校證明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學校交通門禁系統采用“粵通卡+電子標簽”作為出入憑證以實現不停車快速通行和一車一卡管理。辦理校內機動車通行證、停車證的車輛需辦理粵通卡和電子標簽,然后到保衛處交通防火科通過系統授權辦證,否則車輛在進出校門時只能領取臨時卡并按臨時車輛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