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房改辦《關于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通知》
各位教工: 根據2009年7月8日校長辦公會議(紀要[2009]9號)決議通過的《關于調整我校住房貨幣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我校教職工的住房貨幣補貼從2008年1月開始由學校自行發放。但由于各種原因,我校有1200多名教工需補發住房貨幣。具體原因如下: 1、2008年前因職務職稱變動而住房貨幣補貼標準一直未調整; 2、因財政撥款一直未能到帳; 3、2008年全年停發。 因此,學校已于2011年12月14日由財務處按每人50%的住房貨幣補貼款發放到教工工商銀行的工資帳戶內。 現學校決定將余下的50%住房貨幣補貼繼續發放給教工(去年因未簽名確認沒有發放50%的人員,經簽名確認后此次一并發放),由財務處于2012年12月14日轉入教工工商銀行的工資帳戶。請注意查收。 部分部隊轉業干部因職務原因導致發放標準待定的人員待發。 特此通知 房改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