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部分項目科研經費入賬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期,2012年度新立項的部分科技項目科研經費(附件1)已由相關上級部門劃撥至我校,其中包括:(1)2012年度新立項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共72項,2085.9萬元;(2)2012年第一批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共21項,194萬;(3)廣東省低碳發展專項資金項目,1項,30萬;(4)2012年廣東省學科建設專項資金項目,共17項,282萬。
請各項目負責人務必于10月26日前持財務經費本(無經費本的項目負責人可直接前往財務處領取)和項目《合同書》中的“申請經費預算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無需提供)至相關財務科室辦理經費入賬手續。其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項目負責人請在石牌校區行政樓報賬大廳17號柜臺辦理,其他項目(國庫集中支付項目)的項目負責人請在石牌校區行政樓108室辦理。
同時,隨著國家對科研經費使用審計力度的不斷加大,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科研經費的使用情況,結合財政部、科技部等相關部委出臺的規范財務經費使用管理文件的要求,現就以下情況做如下說明:
1.凡廣東省財政廳撥入的科研經費(包括附件中:①2012年省第一批科技計劃項目、②省低碳專項、③省學科建設專項資金)屬于國庫集中支付,廣東省財政廳年末將收回項目結余經費,經財政廳審核結轉后,將重新劃撥至我校,供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建議各項目負責人在12月中旬前,對此類科研項目的研究經費進行合理支出,盡早完成報銷工作,該類項目的經費使用截止報賬具體日期年底詳見財務處通知。
2.請各項目負責人嚴格按照經費預算和相關項目財務管理辦法,規范使用科研經費。如在經費使用過程中,經費科目的實際支出與預算支出將會出現較大出入時,請各項目負責人做合理說明,并報財務處和科技處同意后,方可調整實際支出。同時請項目負責人將相關經費使用情況填入當年度的項目年度執行情況中,以便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和復查。
3.凡項目執行期間,項目負責人若自行調整經費使用科目用途,造成實際支出與預算支出經費相差較大的情況將會影響項目結題工作,由此造成相關后果自負。
如有疑問,請聯系:
財務處:彭老師(85211126、石牌校區行政樓報賬大廳17號柜臺)
侯老師(85215810、石牌校區行政樓108室)
科技處 張來策(85211103、石牌校區行政樓314房)
科技處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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