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廣東省2010—2011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通知
文科各院系、各單位:
接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公室的通知《關于廣東省2010—2011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的通知》(粵社科獎[2012] 01號),我省2010—2011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已經開始,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貫徹黨和政府關于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方針、政策,實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工作機構
1、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評獎工作的領導及擬獎成果的核準。
2、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下設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簡稱省評審委),負責對優秀成果進行終評。
3、省評審委下設學科專家評審組(簡稱學科組)。學科組分為:1馬列?科社、2黨史?黨建、3哲學、4理論經濟學、5應用經濟學、6政治學、7法學、8社會學?人口學?人類學、9民族學?宗教學、10歷史學?考古學?地方文化研究、11文學、12語言學、13教育學?心理學?體育學、14藝術學、15新聞傳播學、16管理學?新興交叉學科、17圖書館?情報?文獻學?方志研究、18港澳臺及國際問題研究、19調研報告等十九個,負責初評、復評工作。
4、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辦公室(簡稱省評獎辦)設在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評獎的日常具體工作。
三、評獎范圍
1、凡是我省個人或集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方面的著作(含專著、譯著、古籍整理、通俗讀物、工具書),公開發表的論文、調研報告,以及被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省直廳級以上單位及大中型企業采納的未公開發表的調研報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報本次評獎。
2、成果必須由主編(或第一主編)、第一作者申報,每人限申報一項。
3、圍繞一個專題,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在評獎時限內以同一主標題發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論文,可作為論文類的一項成果整體申報。
4、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只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時間為準,在符合申報時限的情況下做整體申報。
5、申報評獎的研究成果,其主編(或第一主編)、第一作者必須是我省的人員或集體。在評選時限內調入我省的人員,且在評選時限內未參加過同級別評獎的研究成果可以申報。在評選時限內已調出我省的人員,其研究成果不能申報。已經去世的個人在評選時限內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單位代為申報。
6、下列成果不列入評獎范圍:凡已在高于或相當于本獎勵級別的評獎中獲獎的成果;尚未結項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的最終成果;由集體撰寫編成的論文集;沒有取得黨委、政府或實際應用部門出具認可、采納、評價等書面證明的未公開發表的調研咨詢報告;文藝作品及其翻譯成果;著作權有爭議的成果。
四、獎項設置
優秀成果獎分著作、論文、調研報告三大類,每類設一、二、三等獎;獎項總數將根據申報情況而定。
五、評審程序
評審工作按初評、復評、終評、核準的程序進行,即:學科組初評、復評,省評審委終評,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核準。
六、申報程序
申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個人和集體,須認真填寫由省評獎辦統一制定的《申報評審表》;并于9月23日之前將《申報評審表》及成果報送社科處(校辦公樓312室),《申報評審表》電子版發送到kycx@scnu.edu.cn。
聯系人:謝老師 電話:85211307 。
省評獎辦不受理個人申報。
評獎工作結束后,無論申報成果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則上不再退還。
七、個人申報材料
1、個人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申報成果及其他附屬材料。
2、各種材料的裝訂報送方式
?。?)《申報評審表》一式8份(含1份原件),統一用A4紙打印。
?。?)著作類報送成果原件3份,請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申報的學科。
論文類報送成果一式8份(含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錄和版權頁,分別附在《申報評審表》后統一裝訂在一起。
調研報告類報送成果8份(含原件一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成果需要保密的,請特別注明。采納證明或領導批件,分別附在《申報評審表》后統一裝訂。
?。?)申報成果的各種附屬材料一式8份(包括獲獎證書復印件、書評、成果被轉載、引用情況等),統一裝訂在《申報評審表》后;論文類成果按《申報評審表》、成果、附屬材料的順序裝訂,調研報告類成果按《申報評審表》、采納證明或領導批件、附屬材料的順序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