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部分課題名稱修改情況的說明》
各省(區、市)、兵團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學科評審組專家的建議和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的審批意見,我們對2012年度立項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部分課題名稱做了適當修改,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1、原課題名稱中的個別概念、表述、提法不夠科學、規范、準確,容易引起政治上或學術上的歧義、誤解,按一般通行說法作出修改,這類項目要以修改后的課題名稱為準,并對研究內容和主要概念作出相應修改或調整。
2、刪去原課題名稱中的“以某某為例”等副標題,或“基于某某視角”等限定語,這類項目在研究時可仍按申請人原來的設計論證和研究范圍進行,抓住典型案例或獨特視角進行研究,但應力求體現典型性或普遍意義,避免過于細碎;最終研究成果可根據實際研究內容或原先設計題目命名,不必向我辦申請變更課題名稱。
3、原課題名稱表述過于冗長、蕪雜或拗口,對這類課題名稱做適當文字簡化處理,以突出關鍵詞或主題詞;除個別項目外,所有課題名稱之后均按規范加上“研究”二字;上述情況以修改后的課題名稱為準。
以上情況請告之項目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課題負責人如對修改有異議,可致電我辦規劃處孫璐(010—83083060)咨詢、協商。
各地科研管理部門在組織申報201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要加強對課題名稱的審核、推敲、把關,盡量做到科學、規范、準確、簡明。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1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