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科技廳關于征集2013年度國際科技合作專項政府間項目(多邊科技合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科技廳關于征集2013年度國際科技合作專項政府間項目(多邊科技合作)的通知(附后)轉發給你們,請及時通知相關老師積極申報。
請于3月30日前將項目建議書一式9份和電子版(以“廣東省科技廳+項目名稱”格式命名保存為pdf文件)報送至科技處。
聯系人:鄧開喜 劉曉艷 85211105 kyc5@scnu.edu.cn
科技處
2012年3月23日
附:省科技廳關于征集2013年度國際科技合作專項政府間項目(多邊科技合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政府間項目指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簽訂的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或協議框架下確定的重點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根據我對外科技合作戰略、國別/國際組織特點、工作需要和外方合作意愿等,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相關處室組織填報項目建議書,經部門、地方組織(推薦)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至國際合作司相關處室。政府間項目不限項申報。一般每年3—4月填報項目建議書并提交科技部國際合作司主管處室;經初評后,5月正式填報項目申請書,6—10月完成評審工作(包括技術論證和預算評估)。第二年下撥經費。
現征集2013年度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政府間項目(多邊科技合作項目)。請認真對照本次征集項目的要求,填寫項目建議書。
一、項目合作的意義重要、理由充分、目標明確、內容具體,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術指標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國際科技資源,解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技術問題;能與產業和應用需求緊密結合,能形成知識產權或相關技術標準;可有力配合國家外交戰略,保證對外政府間合作協議的落實。
二、項目具備相應的合作基礎,項目申報單位具備相應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與外方合作伙伴有著良好合作互信,與外方合作伙伴簽訂有相關項目合作協議或意向書。
三、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或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備對華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術、資金、人員或信息資料、先進設備、專有資源等投入的方式參與合作。
四、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及涉及國家安全的相關信息資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發成果,維護我方利益。
五、項目必須是開展實質性的合作研發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合作,鼓勵產學研結合,要求見效快,解決關鍵核心科技問題。不支持基本建設、純設備采購項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不支持成熟技術、產品開發或市場推廣項目;不支持純粹的人員或信息交流、培訓和能力建設、產業化或基建項目。
六、項目評審時,除技術評審外,更注重對國際合作水平的評審。為此,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著重寫出合作與不合作的區別、中方通過合作可能獲得的收益(縮短差距、節省時間、降低投入、減少風險等)、合作內容及方案(目標和內容、任務分攤、進度計劃、雙方投入、成果分享等)、外方合作伙伴的水平、雙方的合作基礎等要素。
七、此前已獲得科技部國合專項資助且尚未結題的單位及個人本年度不得再申報項目。鼓勵在同一國際組織框架下,國內各單位聯合申報項目(如國際能源署下各實施協議的國內牽頭單位可就某一領域聯合申報項目)。
八、填報要求:
請從“國家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網”(http://www.istcp.org.cn)“文件下載”欄下載“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建議書(2012版)”,按照建議書格式及字數要求直接填寫,請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寫。
(一)封面“合作國別”需選取“聯合國系統”或“其他國際組織”,隨后填寫其他合作國家。
(二)第3頁 6. “雙方合作單位”“外方合作單位名稱”中,外方第一合作單位必須為國際組織,隨后可以列舉其他外方合作單位。
(三)第3頁 7. “優勢條件” “是否列入政府間合作協議”一欄應填“是”。因申報政府間項目需要提供包含項目名稱且由科技部與外方簽署的協議,請各申報單位務必配合提供相關信息并協助聯系外方。所有項目申報單位均應另附紙提供合作項目及外方合作單位的英文名稱。
(四)第4頁 8. “項目規模” “各方投入”一欄填寫時,應注意中方單位應有項目自有配套資金,國際組織或是其他國外合作方對項目應有實質性投入(可將其技術、人員或信息資料、先進設備、專有資源等投入折合成資金填寫)。
(五)2012年4月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省科技廳合作處
1、“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建議書(2012版)”書面材料一式8份;
申報單位在第3頁“中方牽頭單位名稱”蓋公章;
項目組織(推薦)部門:廣東省科技廳,
聯系人:董茗,電話:020-83163865,
傳真號碼:020-83516596,Email:dongm@gdstc.gov.cn
2、以上建議書的電子版,以“廣東省科技廳+項目名稱”格式命名保存為pdf文件。
請各申報單位嚴格按以上時間、要求報送材料,逾期我處不予受理。
廣東省科技廳交流合作處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