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校組織部<<關于推薦選派第八批科技副職人選的通知>>
各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根據省委組織部《關于做好第八批科技副職選派工作的通知》(粵組通〔2011〕109號)文件精神,擬從我校選派科技副職1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發展潛力大,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樂于奉獻,身體健康。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或所學專業為規劃、經濟、管理,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 3.具備所列資格之一者:副處級(含參照管理)以上;擔任正科級或相當職級干部2年以上;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二、推薦程序 采取“個人自愿報名、組織研究確定”的方式推薦人選。在個人自愿報名的基礎上,經學校黨委研究,提出推薦人選報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審定。 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根據人選情況,統籌考慮接收地需要后,確定具體掛職地點。2012年1月15日前,第八批科技副職全部到任。 三、掛職有關事項 1.科技副職掛職時間為2年,一般不得提前結束掛職。掛職期間,只轉黨組織關系,其他關系不變。實施科技副職任前和中期培訓,每次時間3天左右。 2.科技副職掛職期間,實行選派單位和掛職所在地級市委組織部、縣(市、區)多重管理,以掛職所在地級市委組織部和縣(市、區)管理為主。 3.科技副職實施掛職中期和期滿考核。掛職滿1年進行中期考核,由掛職所在地級市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實施。掛職結束前2個月進行期滿考核,由選派單位牽頭組織實施。縣(市、區)委組織部協助做好考核工作。 4.科技副職不占接收縣(市、區)政府班子職數,掛職期間,其工作條件按當地同等職務干部的標準執行,掛職補助按《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粵財行〔2007〕229號)執行。 5.科技副職掛職期間,在選派單位的職務予以保留,工資福利待遇由選派單位予以發放,其職務升遷、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不受影響。 6.科技副職掛職期滿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安排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群眾公認的,晉升職級時給予優先考慮。 7.科技副職因工作需要縮短或延長任期的,須由選派單位黨委、接收地黨委研究提出后,報省委組織部批準。由掛職改任職的,由地級市委組織部報省委組織部批準后,按粵組通〔2007〕58號文第二條辦理。 四、工作要求 請各二級單位黨組織高度重視,積極做好組織動員工作。報名參加推薦選派第八批科技副職人員,請于2011年12月9號下午5:00前將《第八批科技副職推薦表》和本人近期健康體檢表報送學校黨委組織部干部科(聯系電話:85211018,地址:行政辦公樓621室)。 黨委組織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