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學院前期已經對有意進行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的老師進行了登記。根據學校的工作安排,現將我院專業技術職稱的準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凡今年申報職稱評審的老師必須將評審的全部材料于8月30日(周二)下午5:00前交到學院辦公室; 2、各系、所、辦主任在9月2日前召開系全體老師會議,由申報職稱人員在會上述職,系的其他老師對申報人員進行民主考評; 3、申報人所在的系、所、室主任8月31日至9月2日這段時間到學院辦公室填寫申報人申報表上的基層單位考核意見; 4、9月上旬對申報人材料在學院辦公樓公示; 5、9月中旬把材料交回到石牌校區人事處職改辦 附:《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關于做好2011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處、各單位: 為做好我校今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23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1年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11〕61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對于申報我校有評審權的專業技術資格的,按照《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學、科研人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華師〔2008〕49號)執行;對于其他專業技術資格的,按照廣東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可按規定程序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但必須滿足所申報資格的有關要求,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著等條件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后做出的方為有效。應屆脫產博士須在學校從事教學工作1年以后方可申報副教授資格。 省外來粵人員在我省申報晉升的,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文件要求,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第十三條“省外來粵人員須經確認取得我省的專業技術資格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晉升”的執行不作硬性要求。 (二)學歷(學位)條件 教學科研人員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資格:我校有評審權的,學歷(學位)條件按照《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學、科研人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華師〔2008〕49號)執行;我校沒有評審權的,學歷(學位)條件也參照該文件規定。 非教學科研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學校有評審權的,申報正高級資格須具備碩士學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報副高級資格須具備碩士學位,否則必須滿足學歷(學位)破格條件(破格條件與華師〔2008〕49號文中教學科研人員的相同),且獲得現專業技術資格滿5年;學校沒有評審權的,按廣東省相關行業的要求執行。 (三)外語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除符合免考條件外,均須按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適用范圍的規定,報名參加相應等級的考試,達到各專業資格所要求的分數線。職稱外語的具體要求按《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執行。 (四)計算機條件 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的有關規定。 二、對若干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申報系列及專業。我校今年繼續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分開制度。申報人要按照“在職在崗”要求,申報相應的系列和專業。申報材料經學校受理后,不得報改其他專業或資格。 (二)關于教師資格問題。申報評審教授、副教授、講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必須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已申請但當年還未獲得批準的申報人員,可先提交職稱申報材料,但須附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意見。如申報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在當年各評委會學科組評審前獲得通過(以省教師繼續教育中心查詢結果為準),可作為有效資格對待,否則職稱材料不予上會評審。近三年內引進的海外留學回國高層次人才和高級技能型人才暫未具備高校教師資格的,由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三)關于教師的師德表現。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人〔2002〕4號)和《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號)等文件要求,教師師德表現情況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執行“師德一票否決制”;申報人要對自己提交的職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作出承諾。申報人在取得現資格以來,若存在一稿多投、抄襲他人論著等情況,要在申報表工作負面情況說明欄注明。在職稱申報中發現并查實申報人在職稱申報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者學術不規范行為的,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關于繼續教育。積極參加以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五)關于教學業績審核。申報教授、副教授和講師資格的人員,須填寫《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教學業績登記表》,經單位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公室;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公室將會同教務部門對教學業績登記表進行復審,審核意見將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 (六)關于學術論文。申報人提交的論文必須與申報評審的專業、從事的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錄的論文,要附檢索機構出具的正規檢索證明復印件,并由學院審核蓋章。 (七)關于科研項目。申報人填寫的科研項目必須要有項目立項書或結題書,其中項目立項以項目合同書或審批單位的有關文件為準;項目結題以審批單位的鑒定證書或驗收證書為準,其它證明無效。科研項目立項項目組成員變更的,必須有原立項單位的變更通知書。 (八)關于送審論文代表作的問題。對于申報高級職稱的人員,須提交兩篇論文作為代表作,并一律使用復印件作為送審材料,復印件由學院審核蓋章,代表作原件與其他申報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今年對代表作實行匿名送審,代表作復印件須附上發表刊物的封面、封底和目錄,并隱去作者姓名。 (九)申報人填寫送評學科組名稱應嚴格按照高評委下設學科組規范填寫,所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名稱應盡量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學科、專業進行填寫,一般填至二級學科(專業)。 (十)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若申報同級資格,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若申報晉升高一級資格,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二年,并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把原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之一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的專業技術資格。 (十一)關于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申報職稱的問題。根據省人社廳有關要求,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回國后要通過此綠色通道申報職稱的,首先申報人必須是回國后首次申報,提交的業績材料必須是在國外期間取得的,可以是論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次,這些成果要有較高的水平,得到國內三位以上同行專家的一致認可或推薦。最后,其實際水平能力要由評委會來評定。另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認證證明,與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十二)關于繳交社保憑證。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須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對于申報教師(含科研)、實驗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以及申報圖書資料副高級及以下資格的人員,若屬學校編制,社保憑證由學校統一辦理。 (十三)關于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答辯工作。我校繼續組織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進行答辯,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到會答辯者,不提交評委會評審;對于學校沒有評審權的,按相關評審委員會規定組織答辯。答辯人員要按規定交納答辯費。 (十四)對于申報音樂學、美術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科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經過學校推薦委員會推薦后方可參加廣東省相關評審委員會評審。學校推薦委員會參照《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教學、科研人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華師〔2008〕49號)有關規定推薦。 (十五)關于所需材料表格問題。 1.對于學校有評審權的:根據附件1所列的表格,按要求如實填寫(在填寫時,應保持表格結構不變,多余部分可附頁)。所需表格可在學校人事處主頁下載。 2.對于委托廣東省教育廳評審的:使用教師網上職稱申報系統,如實地在網上填寫申報材料(網址:http://rsc.gdhed.edu.cn),填寫完畢后,打印出相關的表格。 3.對于委托教育系統以外的專業評委會評審的,須使用省人事廳制作的《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所需材料表格可在學校人事處主頁下載。 三、申報材料及審核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相應資格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真實、客觀、完整填報相關表格,并提供有效材料。申報人需對同類材料按規定順序裝訂成冊,并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提交所有申報材料供所在單位審查。 (二)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 1.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要認真核對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凡復印件需經單位審核人認真審查原件,核實后在復印件上簽寫“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和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的推薦意見要客觀準確反映申報人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 2.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的申報條件要求。 3.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點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類表格中的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出現空白,表格填寫是否整潔清楚,是否存在隱瞞或虛報行政職務、未填報負面情況等現象。 4.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均不得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實評前公示制度。各單位應按規定要求及時將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推薦表》)、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投訴主要由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處的指導和監督。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統一出具評前公示情況報告,加蓋公章后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公示期間凡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得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有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二)認真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學校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在單位張榜和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有關部門。 五、評審工作安排 1.7月5日前:各單位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考核推薦工作安排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名冊表》和《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教學業績登記表》。 2.9月5日前:各單位完成材料公示及考核推薦工作,形成單位考核和推薦意見。 3.9月5日-8日:各單位將申報者的代表作(一式兩份)連同已打印好的所有表格以及其他的評審材料送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公室,經過公示的表格不能隨意修改、材料不能隨意增補。 4.9月15日前:學校召開專業技術資格推薦委員會會議,討論學校沒有評審權的申報人材料,并推薦至校外相關評審委員會。 5.10月-12月:召開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學科組會議及評委會會議。申報正高級資格者,必須在學科評審組進行公開答辯。 六、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廣東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收費標準為: 1.申報評審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920元/人(含評審費580元,論文鑒定費200元,答辯費140元)。 2.申報評審副高或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780元/人(含評審費580元,論文鑒定費200元)。 3.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450元/人。 4.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280元/人。 正式受理材料之后,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公室工作人員開具相關憑證,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統一到學校財務處繳納評審費。 七、聯系方式 部門:新葡的京集團350vip8888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公室 地點:石牌校區行政辦公樓606室 聯 系 人:謝斌 聯系電話:85215091 電子郵箱:szk@scnu.edu.cn 附件及表格下載:http://202.116.32.249/rsc/rsc/new/show.asp?id=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