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育苗工程項目”中后期管理的通知
為充分發揚廣東高校青年科研工作者勇于開拓進取的精神,鼓勵高校優秀青年人才積極開展科學研究,提高科學研究能力,加強我省高層次后備人才的培養,2008年教育廳立項支持了第一批“廣東高校優秀青年創新人才培養計劃” (簡稱育苗工程)項目。
為加強項目管理,教育廳于2010年9月頒布了《廣東高校優秀青年創新人才培養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施行)》。為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現針對項目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普遍問題,就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強調如下:
一、項目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調研報告、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鑒定證書等,應注明“廣東高校優秀青年創新人才培養計劃項目資助”(英文:Supported by Foundation for Distinguished Young Talents in Higher Education of Guangdong, China,縮寫:FDYT)和項目批準號,未注明的不得列入結題(驗收)材料。
二、項目執行期滿后6個月內,結題項目負責人須向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提交《廣東省優秀青年創新人才培養計劃結題(驗收)報告
三、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項目不予通過驗收:
1、未完成《申請書》所規定的任務;
2、預期成果未能實現;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不完整;
4、擅自修改《申請書》規定的研究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四、育苗工程培育項目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對某些探索性強的研究項目,因與預期不符難于繼續開展研究的,可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做出課題總結,并闡明原因,由所在學校組織專家論證后,將課題研究相關材料和專家論證意見上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家論證或其他形式予以核實,經核實通過者可準予調整或中止項目。
五、凡項目執行期滿,未按規定辦理結題(驗收)的負責人不得申請省教育廳的其它科研項目。